□本报记者 曹乘瑜
去年3月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最近基金业协会又对此进行修订,并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纳入参照执行的范畴。重阳投资认为,基金业协会此举是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重阳投资认为,“八条底线”有利于规范并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自2014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行业在取得迅速发展的同时,有的私募基金从募集到投资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甚至以私募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今年以来各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强势监管与此不无关系。从法律性质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是同样性质的,“八条底线”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利于统一业务标准。从市场竞争看,监管越严格越能得到社会和投资者的认同,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子公司执行“八条底线”的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若不加强行业自律,在社会和市场认同方面将进一步拉开差距。
“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历去年的证券市场异常波动,高杠杆对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性已经毋庸置疑。修订后的细则进一步下调了杠杆比例,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促进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考虑到从去年至今,证券市场杠杆已经大幅下降,此次下调比例对市场形成实质性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此外,细则对资金池禁止行为的再次明确,有助于指导机构控制风险,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也有助于防范庞氏骗局的发生。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新旧规则衔接工作坚持“新老划断”的过渡原则,对于与修订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允许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要求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不得续期。协会的这一过渡安排十分务实,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的稳定,应该说对私募基金存续产品影响不大,有利平稳过渡。
重阳投资认为,细则始终把保护投资人利益放在首位,将资产管理行业的长远发展作为制度推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保障了行业的发展。细则不仅对投资基金的产品设计、产品营销等常规化的内容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同时把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与投资人的利益相结合,是一大亮点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