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就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出现的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进行规范。《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也应由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并由总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审批。
>>现象
销售误导情况屡禁不止
近年来,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存款变保险、理财变保险、银行工作人员宣称低风险实际售卖高风险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市民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购买了信托产品,无法兑付时才发现购买的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产品,出现“飞单”情况。
以保险产品为例,监管层一直在加大力度规范银行代销业务,杜绝“存款变保险”情况。2014年4月初,保监会曾出台银保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对投保年龄、从业人员引导、产品宣传及犹豫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禁止银保驻点销售。
但由于银保渠道作为大部分险企业务起步和规模提升的主要途径,在保险公司方面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与银行合作成为不少保险公司开辟销售的新思路。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非常看重银保渠道,为了增加银保产品销售,有的保险公司不惜与银行展开股权投资,以股东的方式在银行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
>>措施
严禁银行代销无照理财
银监会官网昨天晚间公布名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直指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明确银行不得代销无证理财产品。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范围所提及的金融牌照,具体为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根据监管规定,《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销售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代销产品,应在产品到期或兑付后结清,不得继续销售。
专区销售实行“双录”
《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通知》强化了对代销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要求。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能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代销产品;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告知客户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和产品属性等信息,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三是商业银行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等。
另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应在专门区域销售,销售专区应具有明显标识,应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录音录像文件等代销业务文档。
据悉,银监会主席尚福林3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年底前,银监会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
>>解读
监管效果要看银行落实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代销业务有利益导向,不仅涉及银行有利益需求,购买群众也有利益需求,执行中比较难以清除误导销售、私自销售等情况。
一位银行业观察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市民财富的累积,一些市民遭遇银行飞单情况,损失金额较大,也影响银行声誉。监管此举旨在进一步划清商业银行业务界限、机构责任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但是代销业务中存在的诱导销售、飞单等情况是否会改善,还要看银行落实情况。”
上述人士表示,老百姓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看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弄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不要一味追求收益。
京华时报记者 余雪菲 牛颖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