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4月14日消息,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在上述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申请挂牌前,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意见稿明确,投资人通过上述系统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