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昨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专设“预防机制”一章,加强对基金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并要求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互通,避免因信息更新滞后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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