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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拟发行15亿元债券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03月16日 07:08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讯 3月16日,青岛港刊登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本期债券拟发行15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青岛港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表示,公司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此次发债为首期发行,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陈慕鸿)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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