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高低直接相关。不过,这样的机制虽然会激励职工多缴养老金,但如果在退休以后过早去世,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即未用完的一部分养老金不能由子女继承,从而让人产生“吃亏”的感觉。针对这种情况,人社部一位专家日前表示,目前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而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正在研究之中。
目前个人养老金的存缴分为两个账户,由工作单位从个人工资收入中直接扣除代缴的存入个人账户,由工作单位另行缴存的部分存入统筹账户。如果职工去世时尚未用完已缴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的遗额可以由子女继承,统筹账户的遗额则不能继承。这种制度安排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虽然一部分过早去世者“吃亏”了,但也有相当部分长寿者在用完了其缴存资金后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从总体上来说是公平的。
但对于个体缴存者来说,在算这笔账时总是基于自我的利益。客观上,谁也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每一个人基于自我利益的立场,都会担心自己在养老金的使用上“吃亏”,从而影响到缴存的积极性。由此来看,目前的养老金制度设计仅体现在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上是不够的,它并没有消除个体的这种担心。因此,除了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可以继承以外,统筹账户的养老金也应该建立继承制度,毕竟职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那部分养老金,从本原上说也是单位给职工提供的福利。而这样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个体的担心,提高职工参与养老统筹制度的积极性,就目前来说,也能够有利于减缓养老金账户资金紧缺的问题。
当然,就目前来说,建立养老金统筹账户的继承制度,还牵涉到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因此短期内还不太可能成为现实,但这应该是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这一制度建立以后,可能会增加养老金账户的继承支出,但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过早去世者将越来越少,因此这方面的支出是有限的,而国家为长寿者提供更多的兜底保障也是其道义所在。
口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