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戴蔚珑
【农村金融时报】
2015年可以说是金融监管里程碑式的一年。
银监会首次进行监管架构改革;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监管框架;75%存贷比法定监管指标改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发行注册制改革加速推进……这些举措的出台,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方针中关于改善和加强金融监管的现代理念。
上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得以确立。1997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其后,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相继成立,最终明晰了分业监管的框架。
这在当时,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对提高和改善我国金融业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金融危机中,我国银行业的“风景独好”就是对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最有说服力的检验。
毕竟,在金融发展相对受抑制的时期,分业格局责任划分明晰,风险防控有力。然而,随着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金融市场间的融合日益加深,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和跨界特征日益凸显,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业态日益丰富,以往的监管优势却逐步沦为劣势,其弊端愈发严峻。
条块分割的分业监管不仅难以在危机发生时迅速响应,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金融创新的藩篱。
在这个重要的窗口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公布,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框架。”以市场为导向的混业监管开始不断预热。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后对《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金融领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只能通过完善金融监管来破解。这既是防范化解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关于未来金融监管的具体改革模式,许多专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少从业者也有自己的期盼。金融监管的新模式已经呼之欲出,也是众望所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参照国外主要经济体,危机发生时,金融监管的改革的关键是统筹。习近平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做法是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负责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
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年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大幕将徐徐拉开。但不管怎样改,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