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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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 瑞信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第
八次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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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双债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双债)
基金主代码 1648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 工 银 瑞 信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073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16,481,807.96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9,889,084.7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2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八次分红, 2016 年度
的第一次分红
注:1 、 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1 元 时,
至少分配 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 60% 。并且, 在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可供分配
利润的 90% 。
2 、本次收益 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八次分红,2016 年度 的第一次分红。以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的可分配 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 10 份基金 份额派发红利
0.250 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19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20 日( 场内) 2016 年 1 月19 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20 日(场内 ) 2016 年 1 月21 日(场外 )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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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 本基金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1 月20 日, 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1 月 21 日。
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6 年1 月20 日,场外除息日为 2016 年 1 月19 日。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权益分派 期间(2016 年 1 月13 日至 2016 年1 月 19 日)暂 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2 、 根据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 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
3 、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4 、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 初始面值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 、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
6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 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