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 红睿 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东 方 红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丰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丰)
基金主代码 169101
前端交易代码 169101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9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东方 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东方
红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785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925,745,848.3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834,063,248.6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5.1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分红 。
注: 本基金合同约定: 封闭期间,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封闭期内,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每
年不得少于一次, 且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90%。截
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本基 金可供分配收益为 925,745,848.34 元 ,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每 10 份基 金份额派发红利 5.18 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20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21 日(场内 ) 2016 年 1 月20 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21 日(场内 ) 2016 年 1 月22 日(场外 )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基金按派 发
红利 总额的 3‰ 收取本次分红手续费 (手续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本公告发布当天 (2016 年1 月13 日) , 东证睿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 (9 :30-
10 :30 ) 。 权 益分派期间 (2016 年 1 月14 日至 2016 年 1 月20 日 )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敬请投资者留意。
2 、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
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次收益分配场内、场外均只能是现金 分红。
4 、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
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 、投资者可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或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dfham.com 了 解详
情。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