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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睿丰:分红公告

2016年01月13日 09: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东方 红睿 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东 方 红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丰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丰)

  基金主代码 169101

  前端交易代码 169101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9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东方 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东方

  红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785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925,745,848.3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834,063,248.6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5.1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分红 。

  注: 本基金合同约定: 封闭期间,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封闭期内,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每

  年不得少于一次, 且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90%。截

  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本基 金可供分配收益为 925,745,848.34 元 ,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每 10 份基 金份额派发红利 5.18 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20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21 日(场内 ) 2016 年 1 月20 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21 日(场内 ) 2016 年 1 月22 日(场外 )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基金按派 发

  红利 总额的 3‰ 收取本次分红手续费 (手续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本公告发布当天 (2016 年1 月13 日) , 东证睿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 (9 :30-

  10 :30 ) 。 权 益分派期间 (2016 年 1 月14 日至 2016 年 1 月20 日 )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敬请投资者留意。

  2 、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

  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次收益分配场内、场外均只能是现金 分红。

  4 、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

  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 、投资者可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或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dfham.com 了 解详

  情。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13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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