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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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 景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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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大成景丰债券(LOF )
基金主代码 16091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0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 《大成
景丰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579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172,632,523.48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7,263,252.3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4.57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 第 1 次分红
注:1 、 根据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 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不超过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资产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2 、本次分红 方案: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 4.57 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场内除息日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场外除息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5
年 12 月 25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15 年 12
月 28 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 转
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 年 12 月 29
日起上述份额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 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2 ]128 号 ) ,基 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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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
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
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 、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
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 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 本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 投
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 、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方式将
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 、权益分派 期间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5 年12 月 25 日) 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6 、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 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7 、 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
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 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 、咨询办法 :
(1 )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
(2 )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免长途通话费用)
(3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