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旦获得正式授权,注册制改革方案就将进入“倒计时”。
注册制时代,已经越来越近,近得几乎可以听到它的脚步声。
昨日(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说明,包括草案规定的授权事项、实施期限以及相关配套要求三方面内容。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旦获得正式授权,注册制改革方案就将进入“倒计时”。
注册制将“于法有据”
12月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草案》的议案,肖钢当天就《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肖钢指出,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
肖钢表示,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是,肖钢介绍草案规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授权事项,肖钢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事项由国务院作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实施期限,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二年,自授权决定施行之日起算;三是相关配套要求,授权决定实施期间,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证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作权益,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修改完善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建议。
一位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结合证监会此前的表态来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而证监会则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IPO排队企业仍在扩容
实际上,市场各方对于注册制推进的关注,还是源于IPO供给变化对市场造成的冲击。不过此前证监会曾公开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不过无论如何,庞大的IPO“堰塞湖”依旧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而从近期的情况来看,IPO核准制与注册制衔接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丝毫没有阻挡企业冲击A股的激情。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信息,截至2015年12月17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18家,其中,已过会67家,未过会651家。需要指出的是,就在大约一个月前的11月19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数量尚为682家。
“排队企业数量的增长,主要是两个方面因素引起”。一位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方面是证监会在正常受理企业IPO申请,但是另一面年内新股发行规模已经确定,就是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而且证监会此前关于“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的明确表态,也让很多企业选择尽快加入IPO排队序列当中。
注册制出炉还要过三关
全国人大召开会议,授权国务院推进注册制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注册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