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既要看到其发展的成绩,也要看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我国总体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应该肯定其取得的成绩。
其次,在肯定这些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债市仍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五个问题是不可回避并且要解决的。
一、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不够多样化
无论是国债、金融债,还是地方债、企业债,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来说,债券市场的种类和期限品种都还不够丰富。例如地方债,历经重重困难终于由预算法给出相关框架,而且有分类,即一般地方债和专项地方债,但是从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来说,基于这样一个粗线条的划分,实际上能形成的品种还相当单一。多年前我们在研究市场经济发展时,就注意到国际经验是在地方债层面上有较多个选择的品种,这是与实际经济不同层面需求相对应的。例如,美国的纽约市,很早就有期限为100年的地方债。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在品种方面的不足是实实在在的问题。
二、我国债券发行规模有较大空间,但利用不足
经过多年努力之后,今年地方债阳光化部分总体发行量仅从上一年的4000亿元提升到6000亿元。当然,现在还在解决地方债置换事宜,目前已有各1万亿元的两轮安排。相对于前些年十几万亿元的地方债来说,置换只是一个过渡,置换之后的阳光化发行应该在一段时间内越走越快,可利用空间还是相当大的。在这方面我们不能操之过急,但是也不应该在已经有清晰法律框架后仍然过于保守。企业债更是这样,在直接融资市场上,千千万万企业需要资金进行创新发展,但在这方面的支持机制相当薄弱。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债券发行规模空间也是一个明显的挑战。
三、债券发行机制还存在缺陷和制约
比如地方债,虽然现在已经纳入新预算法框架,但仍然是由中央政府牵头,每个年度把全国地方债总体发行规模分配到各个省级行政区,规定省级行政区有权根据需要代市、县级地方政府发行。当然,我们首先要肯定这是立法进步,但同时也必须承认,这带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点。我们可从逻辑上发问:早就确定了地方债的发行要披露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信息,进而接受有资质机构尽可能公正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那么这个信用评级解决什么问题?按现行框架,评级结果逻辑上只能影响中国地方债形成的债券利率水平,而完全不涉及举债能力与规模。但是从已观察到的案例来看,国债与地方债本应有“金边债”与“银边债”的区别,但市场分辨不出差异,即形成的利率水平几乎一模一样。这意味着,我国的公债发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向成熟市场靠拢。在风险制约方面,国债和地方债还需由健全的发行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区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
企业债方面,不得不承认“刚性兑付”问题还没有完全打破。一些企业发债之后,一旦出现风险就可能演变为“经济问题政治化”,这就限制了企业债的发行空间。对应这种制约,应从长计议,努力加以化解,但解决这个机制方面的问题显然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不是仅讨论某一个部门某一个观察点的事项就能够奏效的。
四、债券市场分割问题
从形式上看,我国债券市场的分割状态有悖于把整个市场作为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市场分割问题多年来表现为如何有效连通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最近有学者把这个问题进一步与利率市场化改革联系起来:如果债券市场连通有明显阻碍,显然不利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如果能通过有效基础设施支撑和市场联盟实现市场统一,实质性地化解债券市场分割,那么就能够较充分地释放债券市场的潜力,并能助推利率市场化这种已到“临门一脚”阶段的关键性改革。
五、债券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培养仍有待提高
从长期发展来看,我国债券行业咨询、资产管理等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培养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处在初步、青涩的阶段。回首债券市场发展历程,相关机构和人员已经作出很大贡献,但是相对于发展需求来说,还有待加快步伐和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把现实问题看清楚了,对策也就呼之欲出。解决上述五个问题特别需要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加强协调合作,大家的共识应是以改革为核心,真正攻坚克难地在改革中以创新驱动“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创新应对当前“互联网+”的大潮流,同时又要有效防范风险,这是全局、根本利益之所在。(作者系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