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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顺利推进注册制改革

2015年12月14日 07:14    来源: 证券日报    

  ■安 宁

  随着注册制改革预期的明朗,市场关注的焦点出现了转变,从原来关注制度推出的时间点转移到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上。这其中,笔者更关注的是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因为,在注册制的背景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条件,而且也会影响注册制改革的质量。

  12月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会议同时指出,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由此来看,不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证监会的“解读”,都特别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无疑,在推出注册制的背景下,如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如何加大事后监管的力度,切实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说是影响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点,也是注册制加速推出需要直面的一个问题。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曾表示,注册审核应当以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础。不仅不能替代,而且应当更加强化。监管机关的职责重在监管执法,集中精力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惩治市场欺诈,责成失信违法主体回吐经济利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事前审批要靠事中监管来维护,事中监管及时矫正和制止不当行为,可以减轻事后监管的压力,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蔓延。事前准入、事中监管的效果最终要靠事后惩罚威慑来保障。

  因此,在注册制改革中,监管部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集中精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在事中事后的衔接。

  事中监管方面,应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有的放矢地开展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质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严肃处理,强化;做好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衔接,抓紧出台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协调工作规则,研究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倒查问责机制;优化监管体系职能分层。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合理配置机关部门职责,有减、有保、有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适应。

  事后监管主要是稽查执法,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惩戒和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特别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注册制应把保护投资者作为事后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效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

  笔者相信,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建立事中事后的监管新机制也会出现质的改变,而这一切的变化都将保障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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