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泰 国 证 新能 源 汽 车 指数 分 级 证 券投 资 基 金 不进 行 定 期 份额 折 算 的 提示 性 公 告
根据《国泰 国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 同” )
的规定, 在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场内简称: 新汽车, 基金代码: 160225 ,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的两 类子份额即 新汽车A 份额 (场内简称 : 新汽车 A , 基金代码: 150357 )
和新汽车B 份额 (场内简称: 新汽车 B , 基金代码:150358 ) 存续期内的 每个会计年度 (除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 的 12 月 15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本基金 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中的相关规定, 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不足 6 个月的,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 距离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不足 6 个月。因此, 本基金 2015 年度将不进 行定期份额折算。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参阅基金合同及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
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 “招募说明书” ) 或者 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
服电话:400-888-8688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