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宁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制度。
对此,笔者认为,注册制推出时间的明确终于让悬在市场上的那只“靴子”落地了,市场预期更加稳定了。但需要强调的是,注册制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将会是渐进式推进的方式,这种方式也最适合中国国情。
我们看到,从2013年11月15日,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之后,证券监管部门就开始积极部署,为注册制的顺利推进“铺路搭桥”。
首先,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和核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石,也是投资者的决策依据。
为了尽早建立起符合注册制要求的信息披露规则,证监会合并修订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突出决策有用性,一方面确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理念,另一方面构建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并兼顾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和商业秘密的现实因素。这一举措推进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将注册制改革推向深入。同时,近几年来,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多件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次,推进注册制必须推动监管转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审核的体制机制安排如何既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欺诈上市风险,规范拟上市公司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又能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今年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
第三,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注册制改革的法制保障。
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证监会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转型要求将监管重点向事中事后转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选取房地产、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等19个行业,制定现场检查指引,重点关注行业政策的影响,梳理日常监管中相关行业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稳步推进分行业监管,提升上市公司监管效能。
可以预见,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可能影响投资者对股市扩容的心理预期,一些企业可能出现高价发行,一些公司质量不高和欺诈发行的风险加大等。因此,注册制的推进过程,也是上市公司治理不断进步、A股市场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我们必须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注重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共促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改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