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经证监会同意,上证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下发《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规定》和《问答》表示,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度短期内难以实施;基准指数为沪深300等内容。
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据记者了解,中金所还调整了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 00~15:00。
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15分钟
在12月4日的证监会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次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对方案作了相应调整,将触发5%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的规定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 30及之后触发5%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的规定,改为自14:45始。
“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邓舸表示,比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由于触发次数较多,于2015年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
据悉,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三家交易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采纳了反映最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另有部分意见暂未采纳。
例如,关于熔断时间长度,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这类意见占比最高。为了在发挥熔断机制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监管部门表示,主要考虑:一是A股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二是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纵性强等特点,当其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和印度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
此外,关于与现有涨跌停板制度的衔接、熔断阈值、基准指数的选择以及双向熔断等相关具体规则的设定,监管部门及交易所也做了详细说明。
熔断不影响新股发行和配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三家交易所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具体业务安排略有差异。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了解。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恢复交易方面,对上证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一是上证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二是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三是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
沪深300指数7月曾“达标”10次
平安证券指出,熔断机制作为非常规的制止股价异常波动的手段,使用的次数并不高。美国从1988年实行熔断机制至今,只有1997年10月27日实行了一次熔断机制。而韩国只在2000年4月17日、2000年9月18日和2001年9月12日分别实行了3次熔断机制。
据平安证券的统计,A股市场自2014年开始,截至今年10月末,沪深300触发5%或7%熔断阈值的25个交易日。其中,触发5%的有14天,上涨3天,下跌11天。触发7%的有11天,上涨3天,下跌8天。在2015年7月,触发5%熔断阈值交易日占7月所有交易日的21.74%,触发7%熔断阈值的交易日占7月所有交易日的26.09%。若按目前的熔断新规推算,沪深300指数在2015年7月平均每两天触发一次熔断机制,每四天要暂停一天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如果按照盘中实际涨跌幅超过5%来计算,仅仅今年7月沪深300指数就有10个交易日盘中触及熔断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