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因信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今日公布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接受采访和媒体信息发布行为。同时,深圳证监局要求中科招商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以下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全文: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局于201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子公司中科汇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26日向中科汇通送达了调查通知书。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对中科汇通被我局立案稽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二、你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首次披露再融资300亿元的计划。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长在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科招商将使用300亿元募集资金进行并购,包括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打造50家市值在千亿级的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未在9月9日的公告中披露。你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三、2015年9月,媒体报道中科招商董事长表示,你公司在未来5年内将拿出100亿元来支持旗下互联网创业平台—中科乐创平台的创业项目。检查发现,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你公司未发布公告予以澄清。
四、2015年10月10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4000万美元收购天使汇有限责任公司AngelList LLC(以下简称“天使汇”)9.9%股权的议案,你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吴碧瑄于9月底接受媒体采访,宣布中科招商将投资数亿美元与天使汇共同打造“硅谷直通车”;10月12日,有关中科招商将斥资4亿美元投资天使汇的信息已被媒体大量报道。你公司在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早于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媒体报道的投资金额与你公司公告中的收购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对媒体报道中的误导性陈述予以澄清。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立即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接受采访和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