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交易所公布的监管信息更加丰富,更容易让市场各方看清楚目前的监管动向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沪深两大交易所的角色将愈发重要。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临近,交易所如何担当一线监管职责,备受公众关注。
沪深交易所公开监管信息显示,今年前10个月,上交所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合计对77家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深交所也“不示弱”,前10个月发出了294份监管函。
目前,两个交易所均在各自网站开通“监管信息公开”栏目。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一栏目查询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出具的最新监管信息。市场人士表示,交易所公布的监管信息更加丰富,更容易让市场各方看清楚目前的监管动向。
这只是沪深交易所推进监管转型的其中一个方面。事实上,在今年年初,两大证券交易所就对各自的转型做了部署。
上交所表示,要以重大改革创新为契机,加快推进向开放型、综合型、主体型、服务型、责任型的现代交易所转型。要继续保持改革创新加速突破的良好势头,推进“1+6”核心工作,即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推进股票期权、注册制改革、战略新兴板、技术力量整合、债券市场机制创新、自贸区平台等六项工作。
对于加快向现代交易所转型,上交所提出五方面任务:一是以“沪港通”为起点,打造开放型交易所;二是以股票期权为标志,迈向综合型交易所;三是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回归市场主体的本原角色;四是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抓手,创建服务型交易所;五是以监管转型为动力,建设责任型交易所。
深交所则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持续丰富场内市场产品系列等五项重点改革创新工作。而完成这些市场改革创新发展任务,需要加快监管转型,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控制风险。因此,深交所提出将从四方面着手,进一步发挥交易所自律监管在监管转型中的协同作用。
提出了任务,就该付诸于行动。我们看到,沪深两个交易所也确实在为监管转型努力。
11月4日,深交所发布实施《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了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至此,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标准全部公开并实施。
此举成为深交所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自律监管机制、提升自律监管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年来,深交所着力构建简明、高效、开放的多层次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多渠道提高监管透明度,实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后续深交所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则体系,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提高监管法治化水平,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监管和阳光监管职责。
上交所方面,日前对外发布四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分别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以及高送转等四类近期市场高度关注事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上交所大力推进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在体制机制上做了不少工作,先后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启动分行业监管,取得一定成效。 “从长期来看,这也是逐步解决信息披露传导机制不畅问题,建设市场理性投资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
切实加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也是沪深交易所时监管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月1日,深交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日前深交所制定《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将于近期发布。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备忘录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归位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明确了上市公司在维护投资者交易权和知情权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上交所方面,针对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上交所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就事中监管而言,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起到了积极效果。
在强化事中监督的同时,上交所也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
“对于这类行为,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执行,加大事中干预和事后处罚的力度,十分必要。”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最新的消息是,11月8日,上交所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