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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券空窗半年多 发改委出新规欲激活市场

2015年08月06日 07:2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辛夷

  面对快速回落的投资增速,国家发改委再出一招扩大直接融资。

  8月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申万宏源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范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目收益债券重在项目本身情况,对于对抗目前的投资下滑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力挺基础设施项目

  所谓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自去年11月我国首只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受到各类机构热捧,项目收益债前景也被普遍看好,然而大半年过去,第二只项目收益债券迟迟未能面世。

  有业内人士介绍,项目收益债对项目盈利要求较高,确定合适的项目是其操作上的一大难点。

  范为表示,为了防控债券风险,目前的项目收益债券必须有评级机构做出债券信用评级,而《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债项评级必须达到AA及以上,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难度很大。

  范为介绍,与一般企业债券主要考虑项目主体的资信水平与财务状况不同,项目收益债券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重点在于对项目本身未来现金流的预期以及能否封闭运转,为对抗目前的投资下滑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伴随着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收入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增速下降甚至减少,但经济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却并没有同步减少。

  此外,在近几年地方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多个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文件,传统城投债发行将逐步收紧,对市政基建的资金支持将逐步弱化。

  由于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收益本身作为债券兑付保障,项目收益债券被认为不再需要地方财政的“隐性背书”,为地方投资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办法》明确鼓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市场担心违约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大多回报较低,如果这些项目发债,将如何保证“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范为介绍,这些项目的收益很大程度上还需依靠财政补贴,但如果补贴幅度过大,则同样无法实现剥离对地方财政的依赖。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明确,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此外,《办法》还明确,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

  有业内人士分析,项目收益债对项目盈利要求较高,确定合适的项目是其操作上的一大难点。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国家部委已经多次重申鼓励项目直接融资,而项目收益债正是发改委重点发展的券种之一。

  除了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呢?《办法》提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基本要求是,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这一口径较宽的规定为扩大项目收益债券发行规模提供了可能。分析人士表示,离开了政府“背书”,投资者们最担心的是项目收益债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范为介绍,虽然看起来项目收益债的门槛并不高,但操作难度并不小。由于项目收益债券参考的是预期现金流,在债券存续期内的宏观经济走势、行业发展情况以及主体运营情况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预期的因素,所以项目收益债券必须有信用担保。

  市场人士表示,项目收益债对项目的盈利有很高的要求,而此前城投债的项目绝大多数其实盈利不佳,甚至要靠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偿还,落实到市场认可上,除非政府的财政补贴占的比例比较大,市场可能会比较放心。

  项目财政补贴不超50%

  《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明确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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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07:2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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