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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证券企业可拓展与中国QDII合作领域

2015年06月03日 08:25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说,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后,中国主要解决了韩国在法律、建筑和相关工程、环境、娱乐、体育和其他娱乐、证券6个部门的重要利益关注。

  沈丹阳说,在法律服务方面,韩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代表处可从事本国、第三国及国际法律事务,但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在中国上海、福建、广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允许在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韩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实行联营。

  在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方面,韩国建筑企业今后中国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将更为便利。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韩国建筑企业可承揽位于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在环境服务方面,韩国环保企业可以在中国成立独资企业,从事城镇污水(不含50万人口以上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垃圾处理、公共卫生、废气清理和降低噪音服务。

  在娱乐服务方面,韩国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中国开展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等业务。在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方面,韩国企业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从事除高尔夫和电子竞技外的体育活动宣传、组织及设施经营业务。

  在证券服务方面,韩国证券企业可以拓展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作领域,深度参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起的各类理财产品,这将利于中国的境内投资者参与韩国资本市场投资。

  沈丹阳说,韩国主要解决了中国在速递服务和建筑服务的重要利益关注,作出了超过其所有现有自贸协定水平的承诺。

  在速递服务方面,中国的快递企业不用在韩国设立办事处,即可在韩国开展包括空运和海运的各项国际速递业务,并可以开展除韩国邮政部门依法保留业务以外的所有国内速递业务。

  在建筑服务方面,中国的建筑企业不用在韩国设立办事处,即可签订建筑合同提供服务。作为总包方获得建筑合同后,也不用必须将业务分包给韩国企业。由此,我国的建筑公司在韩国拓展业务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减少。(新华社记者 王优玲)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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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08:2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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