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财务数据“言不由衷” 或缺公信力
联明股份即将登陆上交所,而在“敲钟”前夕,公司却存在诸多“杂音”。余音尚能绕耳,而联明股份所存在的“杂音”却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何时落下却不得而知。
其中,联明股份在车身制造这一进入壁垒不高的细分行业中,多年来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成果欠缺,而公司又极度依赖单一客户,不仅与证监会第32号令的精神相悖,未来更是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而联明股份除了客户依赖度高企之外,公司财务数据也存在差错,作为公司“大本营”的上海,营业收入情况出现“言不由衷”的现象。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之时,招股书做为投资者主要的投资依据,具备法律效力,而联明股份的招股书中对营收数据的描述却明显出现差错,凸显公司财务状况缺乏公信力。
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
2003年,联明股份成立于上海,主营汽车承压及焊接总成零部件,其为汽车白车身的主要组成构件,公司是一家整车制造商的零部件供应商。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联明股份营收已超过4亿元。2013年,联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05亿元,同比增长11.84%,较2012年9.87%的增速有所增加。
对联明股份而言,2014年或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年份,公司即将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地为上交所。根据联明股份于2014年6月17公布的最新招股书,公司本次IPO发行新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3元,将募集到1.99亿元左右资金。联明股份计划募集资金为2.5亿元,此番无法足额兑现,多少令市场有些意外,尤其是市盈率踩在行业平均值的红线之上,或难掩上市的急切心情。
需要指出的是,联明股份对单一客户的依赖程度足以令人瞠目结舌。公开资料显示,联明股份在2013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达4.02亿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19%。其中,联明股份第一大客户上海通用在2013年度为公司贡献了3.91亿元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96.45%。
此并非偶然,联明股份在2011年对前五大客户的依赖程度达97.89%,而2012年也高达99.39%,而超过九成收入均由上海通用所贡献。
众所周知,依赖单一客户,如同一把双刃剑,看似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背后,也潜藏着诸多不确定性。
证监会第32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便有明文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而根据一位资深汽车分析人士介绍,整车制造的产业链非常庞大,其中车身制造主要体现在外观设计,科技附加值不高,行业进入壁垒不高,导致产品缺乏议价能力,而对单一客户依赖如同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何时落下不得而知。
实际上,联明股份现实情况印证了上述分析人士所述,公司产品缺乏科技附加值,研发能力低下。根据招股书,联明股份2011年至201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0.96%、1.13%,公司也并非高新技术企业,由此以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截至2013年末,联明股份无一项发明专利,且2013年度无一实用新型专利。
一位具有多年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士表示,如果说技术研发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联明股份显然不具备该能力,而是否具备投资价值便值得商榷。
地区营收数据明显出错
联明股份除了客户依赖度高企之外,公司财务数据也存在差错,作为公司“大本营”的上海,其营业收入情况出现“言不由衷”的现象,凸显公司财务状况缺乏公信力。
根据公开资料,联明股份位于上海,上海实际上也是公司的“大本营”,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上海。根据联明股份在6月17日最新披露的招股书,公司收入有三部分,分别为华东、东北和其他,在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441.94万元、2,880.26万元和 34.00万元。
其中,华东地区又分为上海、山东和其他,联明股份2013年度在上述三个区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898.90 万元、20,243.65万元、299.3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烟台,在2013年度便为联明股份贡献了20,243.65万元的营业收入,可见联明股份在山东地区的全部收入由该家企业贡献。
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3年为联明股份所贡献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5937.7万元、488.91万元、305.31万元、204.38万元、110.06万元,累计金额为17046.36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5家企业均来自上海,在2013年所为联明股份累计贡献的17046.36万元收入,而联明股份却称公司2013年在上海地区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6898.9万元。
根据正常财务逻辑,联明股份上海地域总收入,绝非低于来自该地域部分客户的收入,而事实上公司却出现“蛋大于鸡”的离奇现象,地域营收数据明显出现差错。
而此并非孤例,联明股份在2012年度也存在类似情况,由此或将使公司财务质量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之时,招股书做为投资者主要的投资依据,具备法律效力,而联明股份的招股书中对营收数据的描述却明显出现差错。
而在招股书中,联明股份如此承诺“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知公司将作何解释?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