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丢卡被盗刷 男子诉民生银行
拒绝还款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银行辩称消费与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
郭先生称其在泰国旅游丢了信用卡,致电银行挂失时被告知未发生盗刷,回国却发现挂失后有5笔共6000多美元的消费。由于郭先生拒绝承担盗刷欠款,被银行设置了不良记录。为此,郭先生将民生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撤销征信不良记录并道歉。近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起诉·事由
挂失被告知未被盗刷
郭先生诉称,去年2月份,他前往泰国旅游。其间,他所使用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丢失,于是立即给该银行国内经办部门打电话办理挂失,而银行当时回复称尚未发生盗刷,并为其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回国后,郭先生发现挂失后竟然出现5笔共计6579.08美元的消费。随后他就此事一直与银行协商,但没有得到答复。
然而,郭先生此后在申请办理其他银行信用卡时,却被告知征信系统上存在不良记录,原因是逾期未偿还存在争议的5笔盗刷消费。郭先生认为,根据VISA零风险规则,他不应承担这些盗刷消费的偿还义务,银行在未告知其争议款项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基于盗刷消费对征信系统做出的不良记录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知情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民生银行撤销其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被告辩解·技术
消费与记账时间不同
针对郭先生的诉求,民生银行表示,郭先生的信用卡被盗刷是因为个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因此损失应当由个人承担,“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消费,系统会预警并向持卡人打电话确认消费,公司当时曾给郭先生拨打过两次确认电话,对方手机处在关机状态。”
根据信用卡电子对账单显示,5笔盗刷消费发生在去年2月17日,而郭先生是在2月18日致电要求挂失,当时得到答复是没有发生盗刷。对此,民生银行解释称,由于发卡行实际扣款时间是在2月19日,“实际消费时间和银行记账时间不一样,故郭先生在2月18日致电时没有显示。”
被告辩解·规则
“VISA零风险”有前提
法庭上,法官询问郭先生,“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时是否设置了密码保护”?郭先生称:“有密码保护,但在国外消费时是不需要密码的。”同时,针对郭先生提到的“VISA零风险政策”,民生银行解释称,由于VISA持卡人零风险政策的宣传与VISA收单规则不一致,因此收单规则才是发卡行所适用的文件。“VISA中国给民生银行的回函也表示并未将零风险政策阐述清楚。零风险政策只是适用于非授权交易,且只适用于持卡人在非授权交易中没有过错的情形,在持卡人有过错的情形,发卡行有权追究相关责任。”而郭先生对此不以为然,“收单规则是发卡行的内部规则,我可见的只有VISA零风险政策的宣传。”
由于双方均表示需要申请继续举证,法官宣布休庭。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