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三大新政将惠及更多鄂企
修订IPO(首次公开上市)管理办法、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试点优先股,21日,中国证监会密集推出三大政策。这是继去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又一重大举措。新政对我省影响如何?记者昨日就此专访了湖北证监局局长芮跃华。
新股发行价高有望缓解
记者:去年11月,中国证监会推出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短短4个月,为什么又对新股发行方案进行修正?
芮跃华:自去年11月底证监会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以来,国内已有48家公司上市。发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但有些环节需完善。如存量发行,是市场化发行机制中一项常规制度,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此次证监会推出新股发行制度完善措施,是在落实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细化措施,强化监管。其中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对资金合理性加强审核,确立首发以公司融资为主的原则,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旨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理性尽责。
制度改革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证监会不会因为出现某些尚待完善的环节,而改变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
部分企业将重启创业板上市
记者:关于创业板上市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上市和再融资门槛,我省企业将迎来哪些机遇?
芮跃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幅放宽了创业板企业IPO的财务门槛。对未来拟登陆创业板企业,中国证监会取消了业绩持续增长要求,仅需上一年盈利即可。同时,创业板覆盖面进一步扩宽,不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我省34家创业板IPO辅导企业中,有5至6家因为去年业绩下滑,暂缓上市。按照新办法,这些企业都符合上市要求,我们将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深入沟通,重新审定上市计划。我省共有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仅有鼎龙股份进行了再融资。按照新的办法,省内绝大多数创业板公司满足再融资条件,这有助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近8成企业可发行优先股
记者:21日,受优先股试点启动刺激,A股大幅反弹,市场普遍认为这是一大利好。优先股启动将给我省带来哪些机遇?
芮跃华:根据境外优先股发展历程,优先股的一大作用,是为经营暂时困难,但总体资产状况良好的公司提供融资。本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修改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对利润要求的降低,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更为合理。目前,我省84家上市公司中,近80%满足发行优先股业绩条件,4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绝大多数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业绩条件。优先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必将为我省企业增添新的融资渠道,也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创造更有效的工具。
(责任编辑:邢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