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买了保险 犹豫期延长至15天
记者日前从保监会和银监会的官网获悉,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和讯放心保)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老人投保规定更仔细
《通知》指出,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的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比如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等,应由投保人在相关风险确认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方可承保。
是一个双赢的《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通知》可能会使“存单变保单”的负面事件大幅减少,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也维护了投保人的权益。该人士说:“过去,投保人只要满足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就能投保,并现场出单。但有些投保人尤其是老年投保人,在对保险细则并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单,遇到急需用钱时才如梦初醒。现在加入了人工核保,相当于为保单加了一道"安全锁"。另外,《通知》还对投保人投保的资金量给出了合理范畴的建议,从理财角度为投保人支招,长此以往能很好地改善银保业务的形象。”
此外,《通知》还对分红、万能、投连风险提示语和犹豫期做出了明确要求,该人士认为,此举主要是为了让投保人明白自己买的是一份保险,而不是纯粹的理财产品。
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此前的犹豫期是10个自然日,而此次《通知》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
重庆某保险公司销售部负责人陈女士认为,延长犹豫期也是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她说:“现在的保险合同都较为复杂,消费者必须对犹豫期高度重视,因为这15天的犹豫期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检视代理人对自己推荐的保险产品组合与自身的保险需求是否匹配,二是可以货比三家,检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性价比,三是考量保险代理人的服务水准,如保险公司是否有电话回访、售后服务等。”
(责任编辑: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