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场流动性 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或将重启
近日,有消息称,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或将很快试点发行。据悉,试点银行均在为推出NCD作积极准备。包括中行、建行在内的五大国有银行均已向央行上报NCD方案,中行管理层还公开表示,已提交NCD申请。
业内人士纷纷猜测,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是继取消贷款利率上下限系列措施后,试水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敲门砖。而试点将按央行此前所确定的“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推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就表示,“贷款基准利率报价机制作为在取消贷款利率上下限的后续措施,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参考,使市场化后的贷款利率定价更为理性。未来进一步的举措将是推出NCD和建立公开市场政策指标利率。”
同业先行
所谓CD,是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银行存款凭证,即具有转让性质的定期存款凭证,注明存款期限、利率,到期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
事实上,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在我国并非首次推出。早在1986年,我国就已出现了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存单。最初由交通银行和中央银行发行,1989年经中央银行审批,其他的专业银行也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大额存单的发行者仅限于各类专业银行,不准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存单的主要投资者主要是个人,企业为数不多。
根据央行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发行的存单面额为500元及其整数倍,对单位发行的存单面额为5万元及其整数倍,存单的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及1年,存单不分段计息,不能提前支取,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愈期部分不计付利息。
当时存单的利率水平一般是在同期期限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加1到2个百分点,弹性不大,银行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吸收的存款需向中央银行缴存准备金。不过,由于市场不成熟及技术问题,CD的出现导致储户存款“大搬家”、伪造CD、盗开CD等问题,央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CD 的发行申请。
有分析师认为,我国最初推出的CD业务夭折,主要还是因为当时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还不成熟。而且当时宏观经济增长以及通胀大起大落,也不利于存单业务。而今,推出CD 时机已经成熟,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利率市场化也不断向纵深发展。有消息人士称,重启CD已进入监管层视野,央行目前已将重启大额可转让存单改革上报国务院,一经获批即可推出。
据了解,参与首批试点发行的或将有以下9家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和浦发银行。而且,试点将按央行此前所确定的“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推进,在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再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试点。
利率市场化突破口
在国际金融问题专家、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赵庆明看来,抓紧推出NCD是因为受到6月“钱荒”的影响。“NCD 的推出,有利于解决银行资金问题,加快市场流通性。”赵庆明认为。
“启动大额可转让存单,相当于在银行间市场建立了大额存单市场,为银行之间交易稳定流动性提供了可能,减少了存款利率管制放开后一些银行流动性缺失的问题,可以让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走得更加平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如是说。
导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同业存款利率已经采取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进行市场化定价,早已不受存款利率上限的约束。有业内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同业存单业务的推出,预计不会造成同业存款市场规模的太大变化。
然而,有分析认为,NCD试点后,下一步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对银行的负面影响更大,将导致银行息差收窄。近日,瑞银证券研报指出,“净息差压力并非来自银行间存单,而是来自对非银行客户发行的存单。银行间大额存单对于银行业绩影响较小,因为银行间市场利率的管制已经放开;如果向非银行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存单,那么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净息差压力。”
根据国外经验,CD的推出是一种稳妥的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式。其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成为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切入点,大额可转让存单逐渐成为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从而撬开了存款利率管制的缺口。同样,这一货币市场工具也在1979年的日本利率市场化和1994年韩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起到敲门砖的作用。
鲁政委认为,“美国NCD和我国当前拟推的NCD在产生背景方面既有相似点,也有不同处。”相似点是,二者都产生于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发生于存款利率依然受到上限管制的背景下,都是由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同点是,美国的NCD是市场为突破“Q条例”的利率管制而自发产生的规避监管政策、最终为监管政策所许可的金融创新。而我国的NCD 则是由监管层主动推动的、意在为利率市场化提供定价参照的金融改革措施之一。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