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谋合作应对资本新规 警惕城镇化风险
日前,《第六届长三角城市商业银行联席会议》在嘉兴召开。上海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嘉兴银行等十余家城商行高层悉数亮相,共同探讨城商行未来的发展道路。
议题中自然离不开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于《办法》严格了资本的定义,扩大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增强了资本的风险敏感度。参会的城商行均表示,《办法》对城商行未来发展影响深远。
城镇化给城商行带来的机遇亦是本次会议的重点议题,不过杭州银行认为,城商行务必保持清醒,清楚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的区别,要清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能力的局限性和风险的容忍度。否则,新型城镇化的“馅饼”就可能变成城商行的“陷阱”。
多方合作实施资本监管
徽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使得银行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规模扩张-补充资本-规模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迫使银行加强资本管理、风险管理。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高层坦言,《办法》虽已落实,但全行对资本管理的认识水平还有待提高,在风险架构、资本规划能力、专业人才等方面也有待提高。
上海银行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只有多方合作才能应对《办法》实施带来的挑战。该行建议,建立一种沟通交流机制,在各行的项目负责人和开发人员之间,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平台,并通过这一平台,相互交流各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同时,分享各行在评估客户风险成本,实现收益与风险的相对均衡,以及在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政策框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其次,尝试建立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违约客户信息。各家城商行虽已积累多年的业务数据,但还不能满足准确估计各种风险参数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贷款持续高速增长,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低,缺乏经济衰退时期的数据,难以保证风险估计参数的稳健性。最后,加强各城商行间的项目合作,降低新资本协议实施成本。
据银监会发布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为12.9万亿元,同比增长25.18%,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占比达到了9.16%。
参与城镇化需量力而行
对于新型城镇化,既要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又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杭州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商行对支持城镇化建设责无旁贷,但一定要清醒,要清楚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的区别,要清楚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边界,要清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能力的局限性和风险的容忍度。否则,新型城镇化的“馅饼”就可能变成城商行的“陷阱”。
上述负责人指出,城商行在本轮城镇化中的角色可定位于:新型城镇化的积极参与者;金融支持的杠杆撬动者;小微金融和零售金融的积极推动者;金融意识教育的普及者。
在项目贷款选择上,杭州银行认为,应适当、择优介入基础设施项目。“一是控制城镇建设项目贷款总量;二是择优介入,选择经济相对发达、财政状况较好、还款来源较有保障的城镇化项目;三是少量先投入,主要起到羊群效应,引导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注入;四是发挥杠杆作用,发挥本地银行信息、管理优势来组织银行同业,发放银团贷款。”杭州银行相关负责人说道。
湖州银行高层认为,除了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外,不能忽视农村领域带来的信贷机会,包括美丽乡村建设,水利领域的信贷机会,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信贷机会。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