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工 银瑞信 中 证 高铁产 业 指 数分级 证 券 投资基 金 办 理 不定 期 份 额折算 业 务 的公告
根据《工银 瑞信 中证高 铁产业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 (简称 “基金合同”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如 高铁 B 端 份额的基
金净值达到 0.2500 元时, 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
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 高铁 B 端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2064 元,达到 基金合同规
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本基金将以 2016 年1 月27 日为 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
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1 月27 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高 铁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基 础
份额 (以下简称 “ 高铁母基”, 交易 代码:164820 ) 、 工银瑞 信 中证高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高铁 A 端”, 交易 代码:150325 )和工银瑞 信 中证高铁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以下 简称“ 高铁 B 端” ,交易 代码:150326 ) 。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将 在每个工作日对高铁母基基金份额净值、 高铁 A 端和高铁
B 端参考净值分别计算,当 高铁 B 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0 元及以下时,本
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
在折算基准日,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高铁母基份额、 高铁 A 端份额和高
铁 B 端份额 进行分别折算。份额折算后 高铁母基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高铁 A 端和高铁 B 端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 折 算后将保持 高铁 A 端 和高铁 B 端份 额的比
例为 1:1 。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高铁母 基 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前高铁母基份额的资产 净值与份额折算后高铁母基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
1.0000
前 前
后 高 铁 母 基 高 铁 母 基
高 铁 母 基
NUM NAV
NUM
?
?
其中:
后
高 铁 母 基
NUM :份额折算后高铁母基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高 铁 母 基
NUM :份额折算前高铁母基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高 铁 母 基
NAV :份额折算前高铁母基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2) 高铁A 端份额折算
折算后高铁 A 端和高铁B 端份额配比保持 1:1 不 变;
份额折算前高铁A 端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 高铁A 端份额的资产及其新增场内 高铁母基份
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份额折算前高铁A 端份额持有人将在份额折算后持有 高铁A 端与新增的场内 高铁母基份
额。
后 后
B
NUM ?
A
NUM
其中:
后
A
NUM :份额折算后高铁 A 端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A
NUM :份额折算前高铁 A 端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A
NAV :份额折算前高铁 A 端份额的参考净值,下同
后
B
NUM : 份额折算后 高铁 B 端份 额的份额数,下同
(3) 高铁B 端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前后,高铁 B 端的资产相等。
BB
B
NAV
1.0000
NUM
NUM
?
?
前 前
后
前
B
NUM :份额折算前高铁 B 端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B
NAV :份额折算前高铁 B 端 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 按 照上 述折算和 计 算方法, 可 能会给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的资产净 值 造成微 小
误差, 视 为未改变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的资产 净 值。
高 铁母基 份额 的场外 份额 折算后 的份 额数 采 用四 舍五入 的方 式保留 到小 数点后
A A A
1.0000
1.0000
前 前 后
高 铁A 端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高
NUM N
铁 母 基 份
AV NUM
额
? ? ?
?
两 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 高铁母基 份额的 场内 份额 经折算 后 的份 额 数
数取整计 算 (最小单 位 为 1 份) , 余额计入 基 金财产。 高 铁 A 端( 或 高铁 B 端 )
的新增高 铁 母基 场内 份 额取整计 算 (最小单 位 为 1 份) , 余额计入 基 金财产。
四、 不定期份 额 折算示例
设在本基 金 的不定期 份 额折算日 , 高铁母基 份 额的基金 份 额净值 、 高 铁 A 端份
额与高铁 B 端份额的 基 金份额参 考 净值如下 表 所示, 折算 后, 高 铁母 基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高铁 A 端份 额、 高铁 B 端份额的 基 金份额参 考 净值均调 整 1.000 元, 则
各持有高 铁 母基份额 、 高铁 A 端、 高铁 B 端 10,000 份 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所持 基 金
份额的变 化 如下表所 示 :
折算前 折算后
份额净值/ 份
额参考净值
份额数
份额净值/ 份
额参考净值
份额数
高铁母基 0.624 元 10,000 份 1.000 元 6240 份高铁 母基份额
高铁 A 端
1.008 元 10,000 份 1.000 元
2400 份高 铁A 端份额
+7680 份高铁 母基份额
高铁 B 端 0.240 元 10,000 份 1.000 元 2400 份高 铁B 端份额
五、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 、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即 2016 年 1 月27 日 ) ,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
投资,下同 ) 、赎回、转 托管(包括 场外转托管 、跨系统转 托管,下同 )业务、配 对转换业
务;高铁 A 端、高铁 B 端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30-10 :30 停牌一小 时,并将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 10:30 之后恢 复交易 。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
算比例。
为了参与 二 级市场交 易 的投资者 注 意高铁 B 端 已经触发 不 定期份额 折 算, 基金
管理人将 向 深圳证券 交 易所申请 临 时(2016 年 1 月 27 日)将高铁 B 端场内简 称变
更为 “* 高铁 B 端” , 并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 起 恢复原证 券 简称, 即 证 券简称由 “* 高铁
B 端 ” 恢复 为 “ 高铁 B 端” , 证 券 编码保持 不 变。 届 时不 再另行公 告 ,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参与交易 可 能带来的 风 险
2 、 不 定期份 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 (即 2016 年1 月 28 日) , 本基金暂停办理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高铁 A 端、 高铁 B 端暂停交易。
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 、 不 定期份 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即 2016 年1 月 29 日) , 基金管理人将公
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
赎回、 转托管、 配对转换业务, 高铁 A 端 、 高铁 B 端将于 2016 年1 月 29 日上午9:30-10:30
停牌一小时,并于上午 10:30 复牌 。
4 、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29 日 高铁 A 端、 高铁 B 端即时 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6 年1 月28 日的高铁A 端 、
高铁 B 端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舍 五入至 0.001 元) ,2016 年 1 月29 日 当日高铁 A 端、 高
铁 B 端均可 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高铁 A 端、高铁 B 端 将于 2016 年 1 月27 日上午 9:30-10 :30 停 牌一小 时 ,
并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 10:30 之 后恢复交易 。2016 年 1 月 28 日全天 暂停交易 。2016 年 1
月 29 日上午9:30-10:30 停牌一小时,并于 2016 年 1 月29 日 上午 10:30 复牌。
2 、本基金高铁 A 端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高铁 A 端持 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 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 高铁 A
端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 高铁 A 端 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高铁母基 份额, 因此原
高铁 A 端持 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此外, 高铁母基份额 为跟踪中证高铁产
业指数的基础份额, 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 因此原 高铁 A 端 持 有人还可能会承担
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 、 特 别提示 : 近日高铁 B 端 份额 二 级市场交 易 价格溢价 较 大, 不定期 份额折算
后, 高铁 B 端份额的 溢 价率可能 发 生较大变 化 。 特提 请参 与二级市 场 交易的投 资者
注意高铁 B 端份额高 溢 价交易所 带 来的风险 。
4 、本基金高铁 B 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
将大幅降低 , 将恢复到初始的 2 倍 杠杆水平, 相应地, 高铁 B 端净值 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
下降的幅度也 可能相应减小。
5 、由于高铁 A 端、高铁 B 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高
铁 A 端、 高铁 B 端的折 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 者注意折
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6 、原高铁 A 端、高铁 B 端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 高铁
母基份额 分拆为高铁 A 端、高铁 B 端 。
7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高铁 A 端、高铁 B 端、 高铁母基份额的场内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
数量高铁 A 端、 高铁 B 端、 高铁母基 份额 的持有人, 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
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8 、高铁B 端 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与折算条件 0.2500 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9 、基金管理 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 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11 -9999( 免 长途话费) 。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