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惠 裕 B 终 止 上 市 的 公 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 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163907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之 惠裕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 惠裕A, 基金代码:163908 ) 、 中海惠裕纯
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裕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 惠裕B, 场内简
称:惠 裕B, 基 金 代码:150114 )两 级 份 额。基 金 管 理人 中海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已 向 深 圳交易 所 申 请终止 本 基 金之 惠裕B 的基金 份 额 上市交 易 , 并获得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 上[2015]560号) 的同意。 现将本基金之 惠裕B
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 “惠裕B”,
交易代码:150114
终止上市日:2016年1月7 日
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2016年1月6日, 即在2016 年1月6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惠裕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惠裕B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 金 转 换日:2016 年1月7 日 ,在转 换 日 日终, 惠裕B的基 金 份 额将以 各 自 的
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1、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基
金名称变更为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本 基 金 转换前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有的 场 外 惠裕B 基 金 份额将 转 换 为中海 惠 裕
纯 债 债 券型发 起 式 证券投 资 基 金 (LOF ) 场 外份 额 , 仍登记 在 注 册登记 系 统 ; 本
基 金 转 换前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持 有的场 内 惠裕B基 金 份 额将转 换 为 中海惠 裕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式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 场 内 份 额,仍 登 记 在证券 登 记 结算系 统 。 转 换
后 , 中 海惠裕 纯 债 债券型 发 起 式证券 投 资 基金 (LOF ) 份额 将 在 深圳交 易 所 申 请
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在 份 额 转换基 准 日 日终, 转 换 成上市 开 放 式基金 (LOF )后 的 基 金份额 净 值
调整为1.000 元。
在 份 额 转 换基 准 日 日 终, 以 份 额 转换 后1.000元 的 基 金 份额 净 值 为 基准 , 惠
裕A、惠裕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裕A(或惠裕B)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裕A (或惠 裕B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持 有 的转换 后 上 市开放 式 基 金(LOF )份
额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持有 的 转换 前惠 裕A( 或惠 裕B) 的份 额 数× 惠裕A 份额 (或
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 惠裕A 、 惠裕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场 外 份 额,且 均 登 记在注 册 登 记系统 下 ; 惠裕B 的 场 内份额 将 转 换成上 市 开 放 式
基金(LOF )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惠裕A份额 (或惠裕B份额) 的转换比率、 惠裕A (或
惠裕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的具体计算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上市交易、 申购和赎
回
惠裕A、 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之日起30日内,
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 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
件, 本基金将 申请上市交易。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 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
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9788
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
特此公告。
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