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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按十个月算 车险退保条款遭质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0日 13:21
    车主邹小姐告诉记者,她在6月份交了4000元保费投保了车险,5个半月后因不满意保险公司的服务要求退保,本来以为自己可以拿回六个半月的保费,没想到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能退还她40%的保费,最后,邹小姐不得不放弃退保而继续持有该公司的保单。

    损失太大

    车主不敢退保

    “当初收取保费的时候,是按12个月来收,为什么退保时就要按10个月来退?明显是霸王条款。”车主邹小姐对此很有意见,“只能到期后再换其他保险公司了,退保损失太大了。”

    记者了解到,许多车主往往由于车辆报废、过户、不慎重复投保需要退掉一份保单,或者不满意保险公司的服务等等原因,要求退掉手中的车险保单,但在向保险公司咨询退保时,却被告知只能拿回很少一部分的保费。

    一年按10个月计算

    8个月后每月只能退5%

    近日,北京某公司甚至就车险中的格式条款——“退保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将人保财险告上了法庭。

    记者随意翻阅了几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几乎所有产险公司的条款都规定,“退保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而且一年按10个月来计算退保,而不是按12个月来计算。

    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按“实缴保费-保险生效时间内应收保费”计算。一般来说,1~8月每月收保费的10%,后四个月每月收保费的5%。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2006年1月20日投保车险,保费是3100元,如果在第8个月退保,退回的保费为620元(3100-3100×10%×8),如果在第十个月退保,退回的保费则为310元,即3100-3100(10%×8+5%×2)。   

    律师说法:

    “一年十个月”有失公平

    对此,广大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车辆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其退还保费时“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一年按十个月计算而不是按12个自然月来计算等规定,起码从表面上看都有失公平,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加重了投保人付费义务。

    保险公司:

    按月退保是保险惯例

    昨天,记者就这一规定请教了业内专家。某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是执行按月退费的政策,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保险费,一年按十个月来计算,这也是国际惯例。“其实这种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不足一月按一月计,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的规定,在通讯、租赁等行业都存在。”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眼下,车辆保险合同规定的退保方式,是报保监会审批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无权私下制定和更改。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不到山穷水尽的时候尽量不要选择退保,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

    退保的车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保流程:

    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

    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

    领取应退保险费(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

    退保所需单证:

    1.退保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

    (1)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2)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3)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以上资料纯属参考,具体情况向相应保险公司咨询)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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