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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机构不得以现金方式收付佣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8日 13:48
    “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保监会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强调说。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严禁私设账外账。    

    有关资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费用,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通过银行账户划转。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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