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苏保监局召开的三季度江苏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后,每辆车的平均保费已超过4000元。虽然进展顺利,理赔投诉也较少,但仍有问题需要解决。
补买商业险比例达80%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承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达到78.52万辆,保费收入7.10亿元,占当期车险总保费收入的35.25%。交强险的保费是1050元,在正式实施后商业车险的费率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分为A、B、C三种条款,对车主来说保费支出有所上升,每辆车平均保费同比增加了980元。与西部地区相比江苏车主的保险意识明显要高,在投保了交强险以后主动投保商业险的比例高达80%,而西部地区只有20%。
亟盼救助基金等配套出台
根据新交法有关规定,投保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而现在救助基金由谁出?谁管?怎样进行垫付呢?有关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法规细则还没有出台。
另外,保险公司和医院如何衔接相关的配套细则也没有出来。一般来说如果出现了事故,交警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情况,由保险公司给医院出具担保函,等伤者抢救完由医院出具清单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划账给医院。保险公司专家说:“需要垫付的肯定是伤者伤势非常严重的,如果仅是皮外伤不在垫付的范围内,但目前具体的医疗指南还没有出台。还有个问题值得研究,交强险有垫付的原则,但赔付限额有限,肯定还要有商业险来补充,那商业险是不垫付的,这方面怎么磨合还要再摸索。而且即便是投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也仅限抢救费用,后期治疗费用还是要等治疗结束后完全定损才能按比例赔付,并不是所有钱都会垫付。这些情况使伤者在治疗时遇到了一些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