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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交强险"纳入交警工作 未交上路者将受重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2日 13:30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10月10日起,哈市的机动车车主如果未办理交强险就上路行驶,交警将有权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罚款额度达到2100元。交警部门已将此项检查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做。

    记者了解到,根据哈市交警支队内部通知的有关精神,交警在执法时应尽量避免“拦路”查验交强险,但不排除交警在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时及在畅通路段查验交强险的可能性。

    交警部门提示,已经办理了交强险的车主,应及时将保险标志粘贴于车身(摩托车车主应随身携带),否则交警也将扣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并可处最高200元的罚款。7月1日前已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查验。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