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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办法出台》 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2日 09:50
 

    第四,《办法》充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办法》加强了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保险公司特别说明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定点医院、费率调整等内容,并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解释投保人关于保险、医疗和疾病专业术语的询问。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把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也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以避免投保人受医疗机构场所或者医护人员的不正当影响,而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应当符合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通过这些措施,将更好地树立消费者信心,增加健康保险需求。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思路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很大。当前,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好时机。从国际上看,各国纷纷进行健康保障制度改革,不断调整政府和市场在保障体系中的角色,政府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推动商业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工作,多次对健康保险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第一,要走专业化的道路。专业化经营是今后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趋势。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是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通过合资或吸收外资参股,引进保险外资股东在健康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也是一条捷径。今后,保监会将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优势。

    第二,要加大创新。创新是推动健康保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今后,将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建立销售、核保、理赔、客户管理、信息统计分析、风险评估等健康保险风险控制体系;探索在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并运用多种方式与医药服务集团建立利益联盟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逐步建立医疗风险控制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健康保险的医疗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

    第三,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从国际经验看,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很多:一是把部分法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二是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一定限额内允许税前列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今后,保监会将积极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委等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四,要促进规范化经营。完善的法制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促进健康保险发展的前提条件。健康是每一个社会公众的普遍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有效分散疾病风险、合理提供医疗服务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健康保险同样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条件,这也正是我们监管者所努力实现的目标。《办法》为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提供了一个较完整的操作规范。今后,将不断加强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转自 东方财富网)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