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9月1日正式实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能被放宽执行期限。
从今年8月下旬接到保监会下发的实施通知开始,众保险公司开始躁动不安。症结在于,面对文件规定的9月1日开始实现新规大限,怎样在短期内和目前产品做好衔接成为业界一桩尴尬之事。
其实,早在三年前,保监会曾针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保险公司意见。“最后的定稿和原来预期的差别很大。”一位外资保险公司产品部经理表示,尤其是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一条,几乎给所有保险公司带来很大影响。
管理办法的三十一条这样规定,“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某中资保险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三十一条的规定,等于是禁止市场销售附加在长险后的一批短期健康险产品。而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寿险健康险产品都是把短险捆绑在长险(主险)上一起销售。
通常,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则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此外,不能在长期健康险上附加短期健康险,在业内看来,也势必会影响到目前一些长险的销售情况。因为,有不少的客户是因为有了短险的吸引才决定最终对长险购买意向。
“现在,有些公司只能把产品重新做组合。”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不能附加短期健康险,因此不少公司只能把意外险进行组合,但是这样组合的效果如何,保险公司也并不乐观。
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的健康险管理办法,体现了保监会梳理健康险市场的一番苦心。
保监会数据显示,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002年以来年均增速为37%,2005年已实现保费收入312亿元,累计承保2.5亿人次;仅2006年上半年,健康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同比增长21.23%。
随着业务的增加,有关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方面的纠纷也逐年增多。
“9月1日强制实行的话,所有保险公司都不太可能做到。”对在短时间内实施这个规定,保险公司表示无奈。
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保监会将邀请一些保险公司商议健康险管理办法的有关细则问题,并且在考虑,将《管理办法》在保险公司内部正式实施和检查的时间放宽到明年年初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