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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开征个人所得税 寿险业遭遇税收冲击波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9日 14:54
袁满


    目前,具备免税条件的长期寿险已经成为各家寿险公司新产品的主流,而需要缴税的产品只占新产品开发的极小部分。

    “因此,最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保险公司进行先征后退的新产品保费可能要占到公司产品的80%,而非免税的产品只有20%,用20%的产品的营业税抵扣80%的产品多缴的税,一直会存在时间差和比例上的差异,因此可能需要用5年、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全部抵扣完。”

    根据政策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这对于那些动辄数十亿新产品保费收入的寿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上亿的预缴税款负担。

    “对于老保险公司来说,保费规模上得快,缴付的金额也就大,但因为资金实力雄厚,可以受得住;而对于新公司,就会造成现金流紧张,因为这些新公司还没有实现利润,通常寿险公司要6到7年才能盈利。”保监会人士分析。

    但即便是大公司,也感到困难重重。刘家德说:“先征后退对保险公司造成三个难题:增加了准确计算应交税金的难度;险种损益核算不真实,不利于信息披露;办理抵税、退税程序复杂。”

    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营运总监兼总精算师李达安则透露,“我们有些产品已经上报待批超过两年了”。而来自保险业内人士的普遍说法是,“办理免税报批的时间,最快也要两三个月,半年、一年都算正常。”

    而由于完成抵扣退税的时间很长,使得保险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造成投资收益损失,李达安说,这“对于保险公司满足已经向保户承诺的投资收益、有效控制和预测现金流会带来困难”。

    由于保险公司反应强烈,在行业协会与各地方税务局沟通后,目前,部分地区已达成了放宽执行期限的共识,即新产品免税报批时间超过一年后仍未获准免税的,才执行先征后退政策。

    但是,保险业似乎更希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建议取消产品营业税逐个审批的做法,税务机关可对免征营业税的产品类别做出规定,保险公司在向保监会备案产品时申明产品税务类别。税务机关根据保监会的备案准许,对于符合免征条件的产品予以免税。”李达安说。

    目前,保监会已经开始牵头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各相关方进行沟通。

    “我们希望各方可以在共同研究、协商的基础上作出决策,而在此之前,建议财税部门谨慎行事。”保监会人士说。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