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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分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7日 07:43
海通证券研究所股指期货研究小组
 

    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是指合约的到期月份。大多数交易所的合约月份为固定的3月、6月、9月、12月。例如,美国B&P500股指期货合约、KOSPI200股指期货、日经225股指期货等合约是按季交投;也有将最近三个月合约滚动推出的,比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划分为现货月份、现货月份随后的一个月及近期的两个季末月份。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月份是当月、下月、随后两个季月四种类型,类似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设计。这种合约交割月是以近月份为主,加上远期季月。这样设置可以防止期货价和现货价长期偏离,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也较容易推算期货的合理价格。我国的股市是新兴市场,股市规模还是比较有限的,容易被投机力量操纵,期现货价格容易偏离合理范围,因此,相比季月合约,采用月份合约更为合理。

    交易时间和最后交易日

    大多数交易所的期指交易时间比股票市场早开市迟收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遵循国际惯例,也是比股票市场早开始,晚收市。早开市的好处在于:期货市场可以对前一日收盘后到第二天股市开盘前的市场信息作出反应,有效地扮演价格发现者的角色;可以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市前建立均衡价格。迟收市的好处在于:降低现货市场收市时的波幅;在现货市场收市后,为投资者提供对冲的工具;方便一些根据现货市场收市价做指标的套期保值盘。

    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月份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应进入交割。国际上多数合约的最后结算日是到期月的一个周末或月末,而最后交易日往往设在最后结算日的前一工作日。

    沪深30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设计和国外不同,在仿真交易中初步定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以便能避开现货的一些特别时点,如比较强的假期效应的时间点。这样一来,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上是落在每个月15到22号期间。这一条款设计符合中国国情。

    交割方式和最后结算价格

    股指期货的交割是合约双方均按照最后清算价格实行现金交割。由于结算价格涉及到合约双方利益,所以其确定方式十分重要。从国际上看,目前有两种类型———美国式和欧洲式。美国式是以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确定,主要是避开现货、期货和期权三重结算给市场带来的过度波动。但研究发现,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依然波动很大。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有美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欧洲式是以最后交易日的一段时间的平均价确定的,欧洲、中国香港地区采用这种方法。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价格是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属于欧洲式的最后结算价格确定方式。我们认为,这比较科学,可以规避人为制造收盘价的情况。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款项。一般规定,保证金比率是交易额的5%-18%。仿真交易的沪深300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定在8%。投资者向交易所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比如10%。

    一般来说,保证金水平主要与股指的历史最大波幅相适应,且其比率依据头寸风险的不同有所区别。就股指期货合约而言,套利头寸的保证金比率最小,套期保值头寸的保证金比率次之,而投机头寸的保证金比率最大。

    8%的保证金比例设定存在一个问题,涨跌停板限制是正负10%,而保证金为8%,如果出现突发行情,跌幅超过8%,当日就将爆仓,连逐日结算都等不及了。因此,可考虑提高保证金比例到10%。

    持仓限制和大户申报持仓标准

    持仓限制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以及为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量进行限制的制度。持仓限制条款也可以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否则,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少数大户无法承受巨额损失,将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并使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引发市场崩溃。

    大户申报持仓标准和持仓限制是紧密配合使用的。一旦参与者持有的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申报数量,就必须向交易所申报。大户申报的内容包括该参与者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动机等等。比如香港联交所规定,参与者的每一户头,任何合约月份的长仓或短仓若超过500份便须呈报。

    沪深300期货仿真交易对会员和投资者的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投资者持仓限额为2500手。当某一月份合约市场总持仓量超过20万手(双边)时,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我们认为,这个规定比较谨慎,总持仓限额的规定比讨论稿中,机构可持5000手,缩小了一半,说明管理层希望通过总量控制来防范机构操纵以及市场风险的过度集中。

    交易所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含本数)时,投资者应通过结算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执笔陈露)

    编者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从9月25日起开始对沪深300期货进行仿真交易。推出仿真交易的目的有二:一是继续对股指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论证、优化;二是开展技术系统测试。这些都关乎日后股指期货产品正常运行的成败。此前两天,交易所对合约条款和交易规则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测试,如涨跌停、熔断机制等。不过,由于近两日参加交易的机构较少,市场成交并不活跃。今后,交易所还将对各种交易环境进行测试,如清算、结算等。我们在这里推出关于沪深300期货仿真交易规则与合约条款的细项解读,希望使投资者对这一品种有更加详尽的了解。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