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代销机构开办旗下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9月8日开始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湘财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纪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银河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正式开通目前旗下全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本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目前管理的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合丰成长基金,代码:162201,合丰稳定基金,代码:162202,合丰周期基金,代码:162203)、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4)、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5)、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162206)、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207)。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上述业务。以下是本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规则: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湘财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广发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南京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按照上述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本公司还将在其他销售机构逐步开办此项业务。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湘财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广发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南京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进行日常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