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违法放贷案:7.38亿元贷款收回不足3%,支行长等12名员工获刑
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发生的违法放贷案越来越清晰。
7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裁定,曝光了这起违法放贷案人数之众,涉案金额之高。
根据(2018)浙01刑终1018号披露,萧山支行向333名企业或个人违法放贷金额7.38亿元,超7.22亿元的贷款未能按期收回,民泰银行12名员工因此被判刑。
原判认定,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蒋某飞、周某祥等人分别与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被告人沈新军、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萍串通,虚构贷款理由、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拉拢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
期间,沈新军、谢某萍指使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原业务二部总经理吴强、原主办客户经理被告人傅某斌等人以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委派的原风险经理张某军先后分别以“不进行贷款调查”,“让贷款人在空白贷款材料上签名捺印”,“虚构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款收据”,“不实质审核贷款资料”等手段,违法向被告人蒋某飞、周某祥等人联系的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共计7.38亿元,现归还本金共计1522.57万元,尚余贷款本金共计7.22亿元未归还。
其中,被告人吴强作为原业务二部总经理对参与违法发放的贷款未尽审查职责,贷款金额共计6.59亿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祥、陆亚峰等17人自动投案。
萧山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新军、谢某萍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另涉案21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不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彭某媛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月,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沈新军等人发出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要求退还7.22亿元经济损失。经查,被执行人沈新军名下有银行存款2.4万元已依法扣划,名下有汽车一辆已登记查封,但未实际扣押。
近年来,民泰银行陆续被曝出“萝卜章”、违法放贷案、贩卖公民信息等案件,多名员工深陷其中,显现出银行内控管理疏漏。
据悉,2019年11月,浙江银保监局披露对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及相关负责人的罚单,其中民泰银行被罚195万元,沈新军、吴强分别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均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