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前不久两度被列为被执行人 又被查出员工违规:有员工操作客户账号进行证券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曾有员工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六年没收财产500万元
中航证券又被查出有员工违规。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一则监管措施,显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莞体育路证券营业部被查明有员工存在操作客户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为此,广东证监局对该名职员出具了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航证券员工的第一起违规事件。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航证券曾有员工侵占公司利益达千万元级别,经审判,其被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财产500万元。
操作客户账号进行证券交易 警示函火速下达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黄育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26号》的监管措施。
(来源:广东证监局)
该决定显示,“经查,你(黄育洪)在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莞体育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操作客户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即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另外,《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等九大行为。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即协会负责制定有关自律规则,组织或者办理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注册登记、证书印制与后续职业培训,并可以对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的情况和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予以纪律处分。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曾有员工利用职务侵占千万元 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其实,上述违规并非中航证券员工的第一起违规事件。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航证券曾有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利益,其违法所得高达千万元级别。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张蕾、王晓勇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苏0311刑初391号,公诉机关指控,其中,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张蕾先后与梁某、赖某、王晓勇(均另案处理)预谋,利用担任江南证券(后更名为中航证券)固定收益部、证券投资部交易员期间,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及掌握市场资源、借用中航证券信用等职务便利,在“07凤凰CP02”等23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梁某、王晓勇将属于中航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金额总计人民币1398.06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上述获利数额由个人私分非法占有为己有。
上述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被告人张蕾受聘进入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更名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工作,其中2007年5月至2014年1月任中航证券固定收益部(2008年2月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债券交易员。张蕾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多个违法违规行为。
其一,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张蕾先后与梁某、赖某、王晓勇(均另案处理)预谋,利用担任江南证券(后更名为中航证券)固定收益部、证券投资部交易员期间,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及掌握市场资源、借用中航证券信用等职务便利,在“07凤凰CP02”等24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梁某、王晓勇将属于中航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金额总计人民币1637.84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上述获利数额由被告人张蕾与梁某、赖某、王晓勇私分,非法占有为己有。
其二,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晓勇先后与被告人张蕾及王晓勇预谋,利用担任榆次农商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期间,为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及掌握市场资源、借用榆次农商行信用等职务便利,在“08陕东岭”等8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被告人张蕾与王晓勇将属于榆次农商行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总额达人民币875.602万元。上述获利数额由被告人王晓勇、张蕾与梁某、赖某、王晓勇私分非法占有为己有。
其三,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张蕾分别与被告人王晓勇、梁某、赖某、王晓勇(均另案处理)预谋,利用担任江南证券(后更名为中航证券)固定收益部、证券投资部交易员期间,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及掌握市场资源、借用中航证券信用等职务便利,在“08农垦CP01”等4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梁某、王晓勇将属于中航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总金额达人民币124.516万元。上述获利数额由被告人张蕾、王晓勇与梁某、赖某、王晓勇私分,非法占有为己有。
其四,2008年9月23日,被告人张蕾以中航证券的名义,口头委托榆次农商行、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分别代申购面额1000万“08网新CP01”债券,并指令两家机构卖给中航证券。后被告人张蕾委托榆次农商行买入该笔债券并代持。2008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晓勇以榆次农商行名义,以全价100.3656从恒丰银行买入面额3000万“08网新CP01”债券。后被告人王晓勇将上述面额5000万的该笔债券委托长江证券(000783,股吧)买入并代持。2009年3月13日,被告人王晓勇、张蕾商定经贵阳银行(601997,股吧)将该笔债券卖给包商银行(泰慧公司代理行),被告人张蕾将二被告人商定的交易要素告诉梁某,梁某当日根据被告人张蕾提供的交易要素,指令王晓勇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2.0190将该笔债券买入,同时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3.0772卖给榆次农商行。上述交易获利52.39万元。
其五,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王某甲(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蕾预谋后,利用王某甲担任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期间,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及掌握市场资源、借用工商银行的信用等职务便利,在“08铁道部MTN2”、“08中石油MTN1”二支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被告人张蕾将属于工商银行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总额达人民币413.615万元。上述获利数额由被告人张蕾、王某甲、梁某、赖某、王晓勇私分,非法占有为己有。
对此,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蕾、王晓勇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或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被告人张蕾另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他人单位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蕾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
今年两度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合计千万级别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中航证券两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达千万级别。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根据中国执行公开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0日被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陕0114执499号,执行标的为3057820。
同日即2020年06月10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被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陕0114执498号,执行标的为7303484。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08日,注册资本为363357.264835万人民币(36.33亿元),股东中航资本(600705,股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02796.323341万元(持股比例为28.29%),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260560.941494万元(持股比例为71.71%)。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