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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州商业银行一周两曝违法遭罚 金融统计错误等6宗过

2020年01月13日 17: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19〕40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稠州商业银行”)金融统计存在错误;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科目核算、少缴财政存款;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警告,并罚款合计人民币16.7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全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35亿人民币,金子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

  2020年1月6日,稠州银行台州分行理财销售行为不合规,存在代客操作情况;贷款资金管控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杭银处罚字〔2019〕40

1.金融统计存在错误。

2.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科目核算、少缴财政存款

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4.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5.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

6.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1.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

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

4.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款2000元。

5.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处罚款10万元。

6.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警告。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6.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杭州中心支行

20191231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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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州商业银行一周两曝违法遭罚 金融统计错误等6宗过

2020-01-13 17: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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