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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农商银行支行长与员工违法放贷被判 多笔贷款均流向同一人

2019年01月24日 08:53    来源: 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罗山农商银行支行长和2名信贷员违法放贷的刑事判决书。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该支行长多次向一名自然人违规放贷十多次。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中良,男,1965年6月出生,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莽张支行行长;被告人李长永,男,1968年5月出生,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莽张支行信贷员;被告人杜德智,男,1977年1月出生,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莽张支行信贷员。

  法院认定,2008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罗山农商行莽张支行的行长刘中良,与该行2名信贷员多次违规发放贷款。

  其中,李长永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罗山农商行莽张支行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发放贷款9笔共计761万元,李长永、刘中良分别作为贷款经放信贷员和支行审批人,未履行职责,把未经核实材料向县支行呈报审批发放了上述贷款。

  2008年至2011年,刘中良与信贷员杜德智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发放贷款4笔共计45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3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有11笔系彭某(已判刑)。向罗山农商行莽张支行申请贷款过程中,彭某采取出具虚假建筑协议的方式,并虚报借款人及担保人收入,以此夸大还贷能力。

  在上述13笔贷款中,还出现了一笔因担保人死亡,贷款由该行刘中良、李长永分别代为偿还的情形。2012年7月,彭某以陈某为担保人申请贷款90万元,后因陈某某患肝癌死亡,该笔贷款被核销。案发以后,刘中良亲属于2014年10月16日偿还了该笔被核销贷款中的72万元,李长永亲属偿还了剩余的18万元。

  除此以外,多笔贷款至今仍未还款。2014年8月22日,罗山农商银行向罗山县公安局报案,刘中良、李长永、杜德智三人随后分别被刑事拘留。为认定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出具了借据及相关资料等,并听取了41名证人的证言。

  法院一审判决刘中良、李长永、杜德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1年半至3年半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刘中良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一审认定犯罪金额不对,其中三笔贷款均在立案前偿还本息,应当扣除,存在复利问题。

  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基本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但但犯罪数额认定错误,量刑不当。

  二审认为,上诉人刘中良、李长永、杜德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对于立案前偿还本息的贷款,依法应当从三上诉人犯罪数额中扣除。据此,二审改判刘中良有期徒刑2年,李长永有期徒刑1年半,杜德智有期徒刑1年。

  启信宝显示,罗山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62469万元,股东方面为91名自然人股东和7家法人股东。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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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农商银行支行长与员工违法放贷被判 多笔贷款均流向同一人

2019-01-24 08:53 来源:和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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