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相关风险得到密切关注。央行副行长朱鹤新公开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将“严把市场准入关,明晰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管控关联交易,完善‘防火墙’制度。”
实际上,今年以来,这一话题热度从未褪去。两会期间,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风险的隐蔽性比较强,有交叉性金融风险。在中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空白,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因此建议抓紧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规则;5月,据媒体报道,人民银行选取了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试点;11月2日,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回应,人民银行对上述5家金融控股公司正进行模拟监管试点,积累相关经验,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应当说,明规则、强监管宜早不宜迟。自2002年国务院批准综合金融集团开始试点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形式的金控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甚至科技巨头的积极参与、传统金融机构在新型竞争中的“多元化转型”等金融创新浪潮中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在客观上推动了金控公司发展;同时,也有部分机构借机规避监管、获取政策套利或盲目扩张。
监管层所言的风险隐患正是滋长于此。随着体量逐渐庞大所积聚的风险不容忽视,加快对金控公司的立法和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必须把金控公司监管的“短药”与“长方”结合起来,在不断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要针对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及时加强有效监管。
面对各种金融创新繁多、业务交叉复杂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如何做到有效监管,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让其真正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也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问题。
综上,金融监管需“抓重点。”
首先,“抓重点”的第一层含义是划分重点监管对象。
长期矛盾必须解决,但具体处置时亦分主次。实际上,两会期间已有多位代表、委员聚焦该议题。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金鹏辉在提案中建议,抓住问题突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实际上,从监管的实际操作可行性和经验来看,对机构可施行抓大放小原则,从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率先将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其次,“抓重点”的第二层含义是抓住主要矛盾和风险点。
在立法完善的过程中,什么是迫在眉睫的重点风险领域?
威胁系统性安全的因素当属首要。朱鹤新列出了监管的7个方面,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也强调了将从股权监管、并表监管和强化风险隔离要求等方面加强综合经营试点监管工作。
资本真实性关乎资本质量,关乎企业吸收风险的能力和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并表监管是减少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基础,而建立风险隔离防火墙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避免一个环节的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
再次,“抓重点”的第三层含义是宽严相济,避免“一管就死”。
实际上,“抓重点”的本质既是拒绝“眉毛胡子一把抓”,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又是推行包容性监管的一个要义。这种分类、分层次监管的思路本身也是对机构推进金融创新业务过程中一些问题和困难的深层次理解和包容。强监管对小问题提醒、对大问题严惩也是宽严相济之道,打破“不管则乱,一管就死”。
当然,所谓的“重点”,也不是一成不变。金融业在不断发展,产品、服务乃至形式都在不断推陈出新。在这个过程中,风险也相伴相随。除了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最大风险点”出台有效监管政策外,明确的法律依据,乃至长效监管机制、架构也正是在发展与监管的实践中形成的。这就要求在明确监管重要原则的基础上,拥有面对问题界定标准、分清主次的智慧,与时俱进、因时而变的灵活以及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远见,从而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推动金融业真正走向良性创新、真正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源。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