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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确认: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间间隔限制大幅缩短

2018年11月12日 07:0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在11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二是对一定条件下的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由之前的18个月修改为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对此,某地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对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之前监管对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减持新规的政策要求较为严格,上市公司近来的资金流动性也欠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细数起来,最近利好上市公司融资的内部“输血”监管政策已密集出台。

   原则上间隔不少于6个月

  证监会在11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证监会修订发布了《监管问答》。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作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针对这一变化,某地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对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之前监管对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减持新规的政策要求较为严格,上市公司近来的资金流动性也欠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上一次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是在2017年2月17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融资利好政策密集出台

  近期,监管层出台的利好上市公司融资的政策可谓密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初步统计,其中包括:证监会在10月8日正式推出的“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10月19日证监会表示积极支持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10月20日,证监会表示,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11月1日,证监会表示,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另外,银保监会在9月2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表明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11月7日的媒体采访中指出,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对此,华泰证券的研报表示:“在监管明确引导下,民企将成为本次宽货币传导至宽信用的桥头堡,流动性支持加大有助于民营企业信用资质修复,实体经济信用环境有望好转。”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近期也陆续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同时券商、保险公司的纾困资金加速到位。

  华创证券研报表示:“监管政策执行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对前期出台的指标过严、要求过急的政策进行了适度放松,以降低金融去杠杆对实体经济的潜在负面影响,纾解股票质押风险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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