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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新三板信息披露

2015年12月18日 10:40    来源: 北京商报    

  上一周,就新三板企业的合规治理以及信息披露做了介绍,事后有人反映信息披露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公司每天都在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情,到底哪些该披露哪些不需要披露,很多企业主仍然没弄明白,这期大讲堂小编就啰嗦啰嗦信息披露细则。

  其实,关于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新三板已经“画好了饼”,企业在披露时只需按《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即可。小编查阅了一下,《指引》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10个章节。

  如果说年报披露需要严谨,新三板的半年报相对随意些,首先在内容上仅包括公司半年大事记、声明与提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内容,其次半年报中的财务报告无需审计,这着实为挂牌企业省了一笔审计费用。

  再来聊聊临时报告的披露,根据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只需披露对挂牌公司股票及相关产品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重大事项呢?首先董、兼、股三会是必不可少的,其他如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利润分配、股价异动、媒体报道、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股东举牌、风险提示等也是临时报告披露的重要内容。

  临时报告的披露,新三板对时间也做出了要求,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做出决议时;二是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则是公司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当然,如果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但该事项难以保密或已出现传闻、股价产生异动,也是要披露的。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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