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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证监局三单连罚内幕案 天堂硅谷知情人泄密

2016年01月20日 09:4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尽管监管机构屡屡对相关违法违规进行处罚,但是A股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却依旧屡禁不止。

  日前,广东证监局连续开出三张罚单,涉及内容全部是内幕交易。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内幕交易的主角均与给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服务的第三方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有关。

  涉及两家上市公司

  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涉及内幕交易的共计三人,分别是王巧华、叶晓红和吕国忠,他们涉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分别是梅安森(300275.SZ)和建研集团(002398.SZ)。

  上述三人内幕交易的事情究竟从何而起,故事还需追溯到2014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4月至6月期间,梅安森董事长马某与天堂硅谷的相关人员多次会面,商谈借助天堂硅谷的专业优势协助梅安森进行战略转型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梅安森董事长是马焰,天堂硅谷董事长是袁维钢,总裁是何向东。

  2014年8月27日开市前,梅安森发布公告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

  与此同时,另一家上市公司建研集团也在2014年与天堂硅谷签订了战略顾问协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8月19日,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部王洪某和王某来到建研集团,与建研集团董秘林某某和投资部柯某某见面,建研集团方面介绍了关于并购基金方面的需求,天堂硅谷方面介绍了天堂硅谷与上市公司有关合作模式。

  2014年9月19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556万股公司股份,减持的受让方为天堂硅谷,天堂硅谷通过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本次减持股份,并承诺一年内不主动进行减持上述股票。"

  广东证监局认为,“梅安森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天堂硅谷战略合作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7月21日至8月27日;天堂硅谷受让建研集团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管通过大宗交易交易减持556万股公司股份以及建研集团与天堂硅谷战略合作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9月12日至9月20日。”

  但是,王巧华、叶晓红和吕国忠不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而且还进行了上述两只股票的买卖。

  第三方的“泄密”

  那么,王巧华、叶晓红和吕国忠究竟是谁,他们又是如何获得上述两家公司的内幕信息呢?

  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巧华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天堂硅谷王某配偶的妹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巧华白天常住姐姐家中,偕同老人照看孩子,和王某多次联络通讯和见面接触。

  2014年9月16日,王巧华开立其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并转入资金,2014年9月19日,王巧华利用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建研集团”股票共计2.3万股,成交金额共计33.72万元。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2月17日,涉案“建研集团”股票全部卖出,共盈利6.47万元。

  此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叶晓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袁某某(即天堂硅谷董事长)是客户关系,在上述两个内幕信息相应敏感期内,两人有多次电话联络。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1日,叶晓红决策并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亲属"叶某勤"、"罗某某"、"叶龙某"证券账户买入梅安森共计11.35万股,成交金额173.18万元。2014年10月,涉案"梅安森"股票分批全部卖出,共盈利60.19万元。2014年9月18日、9月19日,叶晓红决策并利用其本人及实际控制的上述3个亲属证券账户买入建研集团20.936万股,成交金额共计300.71万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涉案"建研集团"股票分批全部卖出,共盈利104.81万元。”

  和王巧华、叶晓红不同,吕国忠是天堂硅谷的创业投资部经理。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9月15日,王某将《战略顾问服务协议讨论稿》通过邮件发给天堂硅谷风控部周某某进行审核,当天周某某进行审核修改后,将相关修改文件发给了王某,并抄报创业投资部经理吕国忠。2014年9月16日至18日,天堂硅谷完成《战略顾问服务协议》内部审批,召开投资决策会通过了建研集团项目,王某将协议最终版给袁某某签字,并寄往建研集团。”

  “吕国忠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6日,吕国忠利用本人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建研集团股票共计1.38万股,成交金额共计20.01万元,2015年1月26日全部卖出,盈利3.05万元。”

  可以看出,此次内幕交易的王巧华、叶晓红和吕国忠分别是硅谷天堂员工的家属、客户和员工,而他们获得内幕消息的途径分别是“与天堂硅谷员工王某的通讯”、“与天堂硅谷董事长袁某某的多次电话联络”和“《战略顾问服务协议讨论稿》的直接获得”。

  因此,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王巧华违法所得6.47万元,并处以6.47万罚款;没收叶晓红违法所得165.01万元,并处以165.01万元罚款;没收吕国忠违法所得3.05万元,并处以3.05万元罚款。”

  在江苏一位律师看来,上述内幕交易的最大特点来自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前内幕交易,要么是上市公司一方,要么是项目重组一方,即使是涉及第三方,也只是券商、基金等专业机构,此事件暴露出的是天堂硅谷这种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何对此类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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