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宁波东方电缆IPO困局:一年内被最大客户罚两回

2014年08月18日 14:12    来源: 中国网     鹤南榭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被最大客户国家电网处罚两次,并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而遭通报批评。最近一次处罚时间为今年5月23日,仅距东方电缆披露招股说明书两个星期。

  国家电网采购金额占东方电缆历年销售额半壁江山,称为东方电缆最大客户当之无愧。

  东方电缆分别在2013年7月19日和2014年5月23日(以国网通报时间为准)被国家电网甘肃公司、福建公司公开不良行为并被处罚。其中,不履行交货时间、不配合签订技术差异合同与产品标准不符成为被罚的主因。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按东方电缆要求发去书面采访提纲后,迄今未收到任何回应。

  处罚

  尽管不到一年两被处罚,但是东方电缆仍在今年四月宣布中标国家电网山东、上海、安徽、福建、浙江、江西、重庆、湖北等8个省(市)电力公司,共计中标金额超3.5亿元,此举亦为证实东方电缆IPO后前景可期。

  事情蹊跷之处在于,按照上述分公司如重庆、湖北等所发招标公告,东方电缆难以具备投标资格:因销售合同履行问题,而被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投标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

  不过,国网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网能源频道记者采访时认为,国网下属公司发布的招标通告在资格要求的表述上亦存瑕疵。

  2013年7月19日,国网物资采购平台网上发布《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13家国网供应商因不良行为而被处罚,其中“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供给兰州供电公司的2012年第一批技改(2012-1-13)工程的电力电缆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技术差异,不配合签订合同,影响年度结算,同时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送货,合同规定时间为2013年3月,而今年6月5日才到货。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该公司自即日起参加的其后一个批次的电力电缆投标中给予扣减评标得分2分的处罚”。

  对于东方电缆为何敢于“怠慢”大客户“不履行合同”的原因记者不得而知,东方电缆对此亦讳莫如深,不过这也为其竞争对手质疑东方电缆能揽下国网3.5亿元大单的资格埋下伏笔。

  自第一次处罚之后不到一年,东方电缆又迎来了国网的第二次处罚。2014年5月23日,国网福建公司也对东方电缆的不良行为进行了通报处罚。当天国网物资采购平台发布了《福建公司关于对13家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东方电缆亦位列处罚名单当中。据处罚通报显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厦门地区的10kV电力电缆偏心率不符合标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实施细则》,对该公司自2014年5月23日起参加的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其后一个批次10kV电力电缆的投标中给予扣减综合评标分值1分”。此次处罚决定发布两个多星期后,证监会刊出了东方电缆IPO招股书。

  蹊跷

  两次处罚跨越近一年,期间东方电缆在今年5月宣布已成功中标了山东、上海、安徽、福建、浙江、江西、重庆、湖北等8个省(市)电力公司的第一批配网线路材料(电缆),共计中标金额超3.5亿元。其中,东方电缆在重庆市电力公司及湖北省电力公司系首次中标。

  不过此次中标也受到业内质疑,主要是东方电缆是否具有投标或中标资格,亦是上文所提伏笔之处。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查询国网重庆、湖北发布的这一批次招标通告发现,通告中有投标人资格要求,而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通用资格要求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换言之,东方电缆因曾在2013年7月被国网甘肃公司通报不良行为,“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技术差异,不配合签订合同,影响年度结算,同时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送货”,按上述国网几省市公司该批次的招标公告中投标者通用资格之规定,东方电缆并不具有投标资格遑论中标,此一点亦得国网相关人士部分认同。

  因一次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被通报而被停止参与国网所有招标,便犹如掐断东方电缆命脉。 据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1年-2013年三年报告期内,东方电缆前五大客户多数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

  “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成为多家国网子公司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高压线,就连因质量问题被国网处罚,也只要整改通过就可获得投标资格。

  国网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招标公告中对“合同”资格的要求存在一定瑕疵,被处罚后如果整改获得国网相关部门认可通过,当事企业也可以参与招标。“国家电网总部有明确的供应商管理规定条文,相比于下属公司的招标公告这属于‘上位法’,而这一上位法规定除了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触碰高压线的行为外,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通报处罚后只要获得国网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且通过,也可以参与此后的招标”。不过,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并未在国网官方的物资采购网站上发现这一总部级的“上位法”。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按东方电缆发去书面采访问题提纲后,并未没有得到回应。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