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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外传》存重大诉讼 中影股份IPO风险重重

2014年07月16日 14:40    来源: 经济观察网    

  导语:重点影片《武林外传》存在重大诉讼,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方面被处罚等因素,无不彰示着中影股份的巨大风险。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育超 紧随金逸影视、万达院线、上影股份的步伐,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股份”)于6月16日发布了招股说明书,正式跻身IPO排队队伍。但是,重点影片《武林外传》存在重大诉讼,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方面被处罚等因素,无不彰示着中影股份的巨大风险。

  《武林外传》重大诉讼风波

  2005年,古装情景喜剧《武林外传》登陆电视荧屏,因其诙谐幽默的语言以及风格独特的演出方式红遍大江南北。由于市场反响热烈,由原班人马出演的《武林外传》电影版2011年登陆大屏幕,拿到1.89亿的票房收入,名列全国当年票房第九位。

  就是这部出色的电影,在中影股份的上市路上埋下了一颗炸弹,为中影股份的IPO增添了很多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武林外传》电影版由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以下简称“制片分公司”,该公司业务现已纳入中影股份)、北京联盟影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影业”)等共同投资,2009年12月31日,联盟影业与制片分公司签署了联合投资合同,由联盟影业无偿提供独家拥有的《武林外传》电影版权,按合同约定双方投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

  不过到了2012年5月16日,本该分享投资成果的时间,联盟影业却将制片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联盟影业的诉讼理由主要为其支付了制作成本的30%,依同期市场行情计算该片的收入应超过3亿元,据此联盟影业认为制片分公司影响其支付收益金额近1亿元,再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联盟影业向中影股份共请求支付1.02亿元。

  而中影股份则持相反的观点,中影股份表示,联盟影业存在严重的违反双方合约。中影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双方曾约定如期如数支付款项,逾期一日支付5%的违约金,联盟影业在后三期投资款项支付均有延迟,应支付0.22亿元的违约金。2012年,中影股份就此提交了反诉状。

  另外,中影股份的代理诉讼律师权亚律师事务所认为联盟影业关于1亿元的赔偿缺乏证据,与中影股份的分账事实不符。

  截至2014年3月31日,该案件已经进行4次庭审,目前尚未得出结论。记者就此问题致电中影股份并按其要求发送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中影股份尚未做出回应。

  销售过期食品 堵塞消防通道

  招股说明书显示,在2011年到2013年,中影股份收到11笔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从个人所得税违规到增值税发票违规,从销售过期食品到堵塞消防通道,虽然被划定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也让人心生余悸。

  首先是下属子公司食品安全引发的处罚。资料显示,天津中影南国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影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主营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等业务。据商务部资料显示,该公司投资了座落于天津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津湾广场”E座兴建大型现代化的中国国际影城;另外,在其招聘页面上,其宣传为“天津地区档次最高、设备最为先进的现代化豪华国际影城”。但是,天津中影南国却由于涉嫌将过期食品用于销售,于2012年3月30日被天津工商局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经营电影院线的公司,消防安全一直是重中之重,但是由于消防问题,中影股份两家子公司在2012年和2014年被分别处以行政罚款。资料显示,2012年5月16日,中影股份子公司镇江中影因在营业期间封闭东侧西侧防火门并且封闭安全出口,被镇江市消防支队罚款20,000元;2014年1月26日,新疆中影由于堵塞安全出口并且将安全出口上锁,被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罚款5,000元。

  有公共安全专家告诉记者“由于影院是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再加上人员密集,易发生火灾等危险,所以,消防通道对于影院意义相当重大”。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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