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推进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已开始了行动,向市场推出了“倒按揭”相关金融产品。
上海银行近期将向市场销售“倒按揭”相关养老金融产品,建信人寿则将配合上海银行在领取年金等产品设计上做好对接工作。据了解,上海银行正在酝酿的倒按揭产品,提到的模式也是抵押。参照国外通行做法,老人作为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老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每月支付给老人一笔固定的资金。老人将继续获得居住权,在老人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上海银行拟推出的版本中将实现老年人为贷款主体,老年人去世后房屋由银行拍卖,拍卖所得资金来偿还本息。如果子女阻拦拍卖进行的话,银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相关人士介绍说,中信银行推出的“养老按揭业务”是指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银行核定一定贷款额度后按月将贷款资金划入老年人账户,由老年人用于支付相关养老费用。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如果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将以所抵押房产处置后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在2007年,幸福人寿时任董事长孟晓苏在就提出了 “以房养老”的概念,但是时至今日该业务仍未能付诸实践。据悉,当时幸福人寿的设想是:老年人可以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到终生。时至今日,这项业务仍没有在幸福人寿实施,同时这项业务暂时也没有在国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有实施。
事实上,对于保险公司开展“以房养老”业务仍有很多问题待解,比如房子的合理估值,再有保险公司接手房子之后如何管理,以及保险公司开展这一业务之后,如何来评估其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或许,这些问题在明年将会明确。据了解,明年一季度将由保监会牵头出台具体政策。【详细】
9月13日,随着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有“以房养老”业务的银行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养老按揭这块我们行是在做,但这块业务开展好像不是很好。从去年开始做,至今做成功的屈指可数。推出养老按揭这块业务后,我们发现客户群较少,且反应一般。这一代老人还不太接受这种以房养老的方式,他们还是认为自己的财产掌握在自己手中比较踏实。”
记者还咨询了其他几家银行,相关负责人都表示目前尚未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业务,不过国家既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银行不久应该也会设计相关的产品。【详细】
美国: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日本: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当国务院下定决心拟在全国推行“以房养老”之际,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国内尚无顺利推行的先例。前几年,“以房养老”曾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业务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针对之前多地试水搁浅的现象,有人指出,政策落地遇阻的原因在于,细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没有跟上。
有地方社保机构人士指出,接下来,政府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尚处于讨论阶段。
同时,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以房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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