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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一直以来最受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虽然如同雾里看花,但却吸引了各方瞩目。因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而仓促推出,但房产税的改革提出却从未停止。不仅从楼市调控、地方财政和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提出政策,更表现出人们对房产税试点寄予了多重期待。
房产税只征增量“太温柔”
    官方声音
    发改委:房产税正酝酿扩围

    财政部:目前没有扩大房产税试点安排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19日在出席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时表示,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还会继续推进,摸索经验,但财政部目前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房地产税要通过...

    财政部专家:全面征收房产税目前不存在可行性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但全面征收房产税目前不存在可行性,应该回到中国现实,先从高端物业开始征...
    要闻
    名词解释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首批试点城市

    房产税今年会扩容?
        据称地方出方案,国务院拍板

        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份由发改委拟定并获国务院同意的文件明确指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指定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今年七、八月份试点扩大的可能性很大,去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但没有启动这项工作,这意味着今年可能性大大提升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说,“中央和发改委在这个时候提到房产税的问题,有一定的支持道理。” 

        对于是否已经有新增试点城市纳入决策范围或已上报方案,昨日有媒体报道,地方上报的方案属于加密文件,会直接送给包括国税总局在内的相关司局或者领导。
    哪些城市或“中招”?
        房价高涨幅快的或成试点

        两年多来,关于新增试点城市的传闻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前有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后有南京、杭州和深圳等城市相继“被猜想”。

        有分析认为,在一线有了上海,二线有了重庆之后,下一轮房产税的试点可能是在三线和四线城市。预计今明两年,会在长沙、珠海或湘潭等城市进行试点。  

        不同的声音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主要方向是“一、二线房价较高的城市”。而据国家统计局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北京等一线城市依然领涨全国,其中广州房价已连续5个月涨幅排名第一。另外,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方面,广州和沈阳以2.1%的环比涨幅位居第一。

        “如果中央还是坚持通过房产税来压制房价,那就会从房价比较高的、过去一段时间涨得比较厉害的一线城市开始,包括广东的广州和深圳都有可能。因此如果房价继续涨,按照中央过去的思路,广州的可能性很大。”林江分析。
        
    试点城市效果如何?
        刚需支撑房产税或推高房价

        2011年1月底,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因此,房产税推出的初始阶段,对房价有压抑作用。由于房产税政策配合其他限购、限贷、限价等手段,对市场造成一个心理调整期,会影响购房的积极性。但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使房价得到刚性支撑,尤其是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其土地资源供应是有限的,在刚需既定的情况下,已经交了房产税,或预期要交房产税的出售者,会将已交或预期要交的房产税叠加到房价上去,使房价更高。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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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不应被视作“房地产调节税”
        2011年1月底,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根据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比上月)、同比(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而仓促推出。将房产税视为“房地产调节税”,或可能为改革提供舆论利好,但如果不能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知,一旦无法达到调控效果,将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伤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并引发民意反弹,对房产税改革反而带来不利影响。
    房产税不应被视作“房地产调节税”
    房产税短时间内绝难代替土地金
        从全球范围来看,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源;而且,只要是实施分税制的国家,房产税大多都由地方政府“独享”。对于房产税,不少人抱以另一种期待:希望其能逐渐取代“土地财政”。但眼下这显然还只是一种愿望。

        近年来,不少城市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居高不下,个别年份,比如2010年,一些城市的卖地收入甚至远远超过财政收入。因此,“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央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诚君等执笔撰写的《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征求意见稿提出三个改变供地方式的方案:一是改革土地招投标拍卖制度为零地价或低成本价供地;二是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归中央;三是政府退出征地过程,实现建设用地供给的市场化。这三种方式都有可能提供解决思路。
    房产税短时间内绝难代替土地金
    如果长期回避存量 可能固化既得利益

        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视角看房产税,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

        其一,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固然能减少改革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

     

        其二,新增税收用于何处?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应该缩减、控制,而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可以逐步开征。但现在社会对新增税种有抵触,离真正的公共财政还有差距。有人甚至担心房产税成为“苛捐杂税”,会助长“吃饭财政”。

        试点阶段,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应该说这是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一些专家建议,扩容以后,必须要就其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出长远的制度设计。

    如果长期回避存量 可能固化既得利益
    我国房地产相关税收一览

    10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03.8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确定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2005.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6.5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07.8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2008.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二手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由5年改为2年;首套房和二套房享受贷款优惠。 


        201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010.4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3.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二手房交易的个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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