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份恢复发行新股以来,无论是首只新股---中工国际332.03%的高溢价率,还是大秦铁路11.52%的首日小幅回报,以及到最近国航新股方案调整,都表明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新股首日溢价水平呈现明显的异常波动特征。如何正确看待新股溢价水平的异常波动现象?新股的溢价高水平是不是一种不灭的"神话"?市场机制下新股溢价合理水平应该怎样?为解答这些问题,在此有必要对市场机制下新股发行首日溢价水平进行探讨和正确认识。
一、IPO抑价率水平的国际视野
新股发行首日溢价水平,又称IPO抑价(Initial Public Offering Under-pric-ing),是指一只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远高于发行价格的情况。IPO抑价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抑价幅度由5%-80%不等。
IPO抑价现象最早可追溯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963年的一份研究报告,随后Logue(1973)和Ibboston(1975)分别用美国证券市场20世纪60年代的资料进行实证分析,发现IPO的初始收益率平均数为正分布。Ibboston(1975)因不明其理由以"谜"称之。新股抑价与市场有效性产生矛盾。从理论上讲,若新股一级市场价格的制定是依据二级市场的需求情况来确定的,那就不应该存在抑价问题,因为按照一般均衡的原理,发行市场不可能长期处于失衡状态,然而,实践证明,新股抑价确实是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到目前为止,新股抑价仍然是困扰金融学界的难题,西方经济学和金融学家纷纷对IPO抑价问题投入大量的研究精力。
寻求IPO定价与分配的有效机制以提高市场效率,是财务和金融学者探究"IPO抑价之谜"的重大意义所在。尽管目前国内外学术界至今仍未对IPO抑价问题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但是对IPO抑价问题的多方观点达成了一致性共识。例如,学者们的研究多是立足于考察新股发行的"初始报酬率",认为适度的IPO抑价率水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以此作为衡量一级市场效率(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一般而言,西方成熟市场的适度IPO抑价率水平为10%-20%之间。从主要国家(或地区)IPO抑价率水平的国际比较看,西方成熟市场的IPO抑价率水平普遍较低,新兴市场的抑价率水平明显偏高,而我国证券市场上的IPO抑价率水平则表现畸高,不但远远高于西方成熟市场水平,而且显著高于新兴市场的平均水平(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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